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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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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经纪人(Data Broker)

目录

什么是数据经纪人[1]

  海珠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人称,数据经纪人是在政府的监管下,具备开展数据经纪活动资质的机构。该机构要具备生态协同能力、数据运营能力、技术创新能力、数据安全能力和组织保障能力,围绕重点领域开展数据要素市场中介服务,推动数据流通规范化。

  数据经纪人主要有三方面的职责:一是受托行权,即数据拥有者可以授权数据经纪人行使权力;二是风险控制,在数据流通交易过程中起到中介担保作用;三是价值挖掘,挖掘数据要素价值,充当数据价值发现者、数据交易组织者、交易公平保障者、交易主体权益维护者等多重角色。

国外版数据经纪人

  美国“数据经纪商”的概念[2]

  在美国,数据经纪商(Data Broker)是数据交易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根据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的定义,数据经纪商是通过各种渠道采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并对采集的原始信息及衍生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和分享后,向与消费者没有直接关系的企业出售、许可、交易或提供该信息,用于产品营销、验证个人身份或检测欺诈行为等。

  从数据来源看,美国的数据经纪商并不是直接从用户处收集数据,而是通过政府来源、商业来源和其他公开可用来源等途径收集个人信息。

  美国分别从联邦和州两个层面对数据经纪商进行监管,佛蒙特州和加州均在相关的法案中对数据经纪商进行了定义。其中,佛蒙特州颁布的《数据经纪人与消费者保护法》规定,数据经纪商是指收集、出售或向第三方授权使用与该企业没有直接关联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公司;加州在《加州消费者隐私法》中将数据经纪商定义为,“明确知悉并从与其没有直接关系的消费者处收集个人信息并向第三方销售的经营者。”

国内“数据经纪人”的出现[2]

  2021年7月,《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正式印发,其中提到,“鼓励设立社会性数据经纪机构,规范开展数据要素市场流通中介服务。探索建立数据经纪人资格认证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数据经纪人的监管,规范数据经纪人的执业行为。”“数据经纪人”的概念被首次提出,并且在定位上,“数据经纪人”属于数据交易场所的配套机构,为数据流通提供中介服务。

  2021年12月,《广州市海珠区数据经纪人试点工作方案》发布,明确了数据经纪人试点的具体工作思路、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除此之外,深圳在2022年1月发布的《深圳市建设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也提到了,要建立数据可信流通的中介机制,构建“高效运行、保障安全、协同监管、公平交易”的数据经纪人体系,目的是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安全有序流通。

  2022年4月,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2022年广东省数字经济工作要点》,提到,“推动数据经纪人试点,规范开展数据要素市场流通中介服务,探索建立数据经纪人管理制度。”

  2022年5月,广州市珠海区公布了首批数据经纪人名单,并进一步明确了数据经纪人的定义、类型及职责等。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人的解释,“数据经纪人”是在政府的监管下,具备开展数据经纪活动资质的机构。该机构要具备生态协同能力、数据运营能力技术创新能力、数据安全能力和组织保障能力,围绕重点领域开展数据要素市场中介服务,推动数据流通规范化。

  根据它们的自身基础及业务范围,广州市珠海区进一步将数据经纪人划分为技术赋能型、数据赋能型、受托行权型三个类别。

  在数据经纪人监管上,目前广州市珠海区通过与试点企业签订“信任协议”来兼顾安全可控与创新突破,并计划引入“监管沙盒”模式。

如何产生数据经纪人[1]

  明晰“数据经纪人”概念后,接下来要解决的就是如何选取“数据经纪人”。经珠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深入研究,海珠区首创了“数据经纪人”分类分级标准:

  据海珠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人介绍,一方面,为“数据经纪人”设立“规定动作”,优先在电力、金融电子商务等社会数据丰富的重点领域进行试点,明确试点工作机制、工作内容、业务范围、业务场景等相关内容,并指导“数据经纪人”配合开展相关调研、检查和评估;另一方面,鼓励“数据经纪人”创新“自选动作”,根据各自领域特色,科学有序地探索数据经纪业务。

数据经纪人怎么干[1]

  按照企业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等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级、企业自有(或实际控制)数据规模等条件,以及相关试点企业数据采集和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要求等因素,将“数据经纪人”分为三个等级。

  根据“数据经纪人”自身基础及业务范围可划分为技术赋能型、数据赋能型、受托行权型三个类别。

数据经纪人、数商和数字经济中介对比[2]

  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性要素。数据交易所是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充分挖掘数据要素潜力的重要“底座”。在“数据要素市场加速培育”的背景下,数据交易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据零壹智库不完全统计,目前,由地方政府发起、主导或批复的数据交易所或数据交易中心等已经有39家。北上广深的入局,更是开启了数据交易所的2.0阶段。与此同时,为进一步促进数据要素流动,上海数据交易所提出了“数商”体系,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提出了“数字经济中介产业体系”。

  “数商”的全称是“数据服务商”。上海数据交易所构建的数商体系涵盖了数据交易主体、数据合规咨询、质量评估、资产评估、交付等多领域。简单来讲,数据交易并非只需要数据提供方、使用方和交易平台三方,还需要数据撮合、加工、评估、定价、存储以及交付等相关市场主体,这些市场主体就是“数商”。

  而数据经纪人可以被视为数商体系中的一类主体,这类主体既了解数据拥有方的数据特点,也了解数据需求方的业务需求,能够从中撮合供需双方并帮助双方磨合出更适配的数据产品。上海数据交易所副总经理卢勇表示,未来上海数商生态的繁荣,需要更多数据经纪和评估角色。

  对于数字经济中介,根据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的解释,数据交易生态体系包括数据提供方、购买方、平台方、监管方以及中介服务方。数字经济中介产业体系是属于数据交易生态体系的一部分,涵盖了数据收集、治理、加工、确权、评估、定价、交易、审计、资产证券化等的新型数据要素服务商。

其中,数据经纪体系属于数字经济中介产业体系中的一类,主要负责对接数据资源、开展经纪服务、撮合进场交易、解决客户需求、参与价值分配,从而活跃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据可信有序流通和市场化利用。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上海数据交易所提出的“数据服务商”和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提出的“数字经济中介”涵盖的参与主体基本相同,它们将数据经纪人视为了“数据服务商”“数字经济中介”中的一类参与主体,更加强调对数据供需双方的撮合作用。

  然而,广东提出的“数据经纪人”,其职责作用却不再仅仅局限于对数据供需双方的撮合。根据广州市珠海区的解释,数据经纪人主要承担三方面的职责:一是受托行权,即数据拥有者可以授权数据经纪人行使权力;二是风险控制,在数据流通交易过程中起到中介担保作用;三是价值挖掘,挖掘数据要素价值,充当数据价值发现者、数据交易组织者、交易公平保障者、交易主体权益维护者等多重角色。

  总的来看,虽然各家概念不同,但都是抱着积极培育数据要素交易市场,推动数据要素流通和市场化建设这一共同目标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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