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液体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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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散装液体化学品[1]
散装液体化学品是指除了石油及石油制品,具有易燃、易爆和/或其他危险性的液体货品。
散装液体化学品的特性[2]
1.易燃性。该特性可用货品的闪点、燃点、自燃点、沸点(汽化点)及可燃范围来衡量。
2.毒害性和腐蚀性。该特性分为直接接触与间接接触。可用半数致死量LD50及半数致死浓度LC50来衡量其直接接触毒害性;用紧急暴露限值EEL(指一次临时性接触的允许浓度)、货品的水溶性、挥发性等来衡量其间接接触毒害性。
3.化学反应性。主要指货品自身的分解、聚合、氧化、腐蚀反应并产生毒气和大量热量;货品与水发生反应;货品与空气发生反应;货品与其他化学品的反应作用。
散装液体化学品的分类[2]
新修正的《MARPOL 73/78》附则II"防止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中,根据散化品的毒性和操作排放对环境污染造成的影响将其分为4大类:
1.X类
指排放入海后将会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有毒液体物质。因此有必要严禁将此类物质排入海洋环境。
2.Y类
指排放入海后将会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对舒适性或其他合法利用海洋造成损害的有毒液体物质。因此有必要对排入海洋环境的此类物质的质量加以限制。
3.Z类
指排放入海后将会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造成较小的危害。因此有必要对排入海洋环境的此类物质的质量加以限制。
4.OS类
《IBC规则》第18章污染类栏中所示的物质OS经评估后发现其并不属于X类、Y类或Z类,将其排入海中后不会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造成危害,或不会对舒适性或其他合法利用海洋造成损害。因此排放含有OS类物质的舱底污水、压载水其他残余物或混合物不受附则II和《IBC规则》要求的约束。
注意:原《MARPOL 73/78》附则II中的分类定义为A、B、C、D四类,A类的危害最大,D类的危险最小。
散装液体化学品的泄漏应急对策[3]
危险度的评定只是在运输初始阶段为本航次发生泄漏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危险级别提供依据,达到警告承运公司和船员并采取合适的设备与合理措施的目的。然而,当泄漏事故实际发生时,如何采取正确的措施从而尽量控制受污范同以减少事故损失,仍然是我们应该深入研究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3方面入手:
(1)立刻反应,启动防污应急系统,各部门各就各位,各履其职,协调进行。
(2)根据泄漏液体化学品的理化性质掌握其扩散漂移形式。
M.S.BELEN等通过研究发现.化学品膜面的扩散主要受惯性力、粘性力、表面张力的作用。因此,膜面的扩散不是圆形,而是主轴在风的方向的椭圆形。由于各液体化学品的性质不同,所处的环境不同,致使其扩散形式也不一样。一般而言,其泄漏后某一阶段的某一运动以某一形式为主,辅以多种形式在环境中漂移扩散。
可将其主要运动形式分为以下五类:
a)强挥发性类,蒸气在空气中的挥发扩散;
b)不溶于水,在水面上的二维扩散;
e)溶于水,在水中以三维形式挥发扩散;
d)比重大且不溶于水,沉降于水底;
e)与空气和水发生化学反应。
(3)针对理化性质,扩散漂移方式采取合理措施
①对于不溶于水及漂浮于水上的液体化学品,如石油等,由于其具有不溶于水性,且在比重上具有差别,如果人海,将会呈现出明显的化学品层与水层。因此,在遏止及扩散的基础上可利用撇油器、泵等机械装置或采取人工捞油的方式以回收泄漏品。
②对于不溶于水且比重比水大的化学品,由于其一经人海后会产生沉降,故可利用探测仪探明其具体位置后再利用吸管法将其回收至船,再按上述方法进行处理。
③对于溶于水的化学品,一般不采用分离、沉淀等物理方法进行处理,而是根据人海化学品的化学性质采用中和方法来消除危害。如散装NaOH溶液泄漏人海,可利用其呈碱性,采用在海水上撒落酸性物质进行中和处理,具体的化学反应方程式为:Na0H+HCL=NaCL+H2O
④对于与水、空气发生化学反应的化学品,由于这类物质的处理相对复杂,所以一般是根据其化学反应产物的性质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