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型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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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型财政就是增强以绩效为根本导向的理财观念,着眼于对内提高财政运行效率和对外提升财政履职效果,从而建立既内部运行便捷高效又强化资源配置和资金使用效果的新型公共财政管理模式。[1]
效能型财政的基本内涵[2]
效能型财政应充分体现财政的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调控等各项职能的同时,实现财政部门作为行政管理部门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帕累托最优,必须体现以下几个基本内涵:
第一,效能型财政要体现效率原则,有利于保持经济稳定发展,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在财政收支方面,财政收入规模要能满足政府履行各项职能的资金需求,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同时又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充分考虑对私人部门正常的投资和消费行为的影响,减小对经济产生的超额负担。在收支调控方面,要追求财政调控效率,保证财政收支结构的合理,一方面确定税收、费用、国债等收入形式应占的适当比例,尤其是税收在收入中应占的比重;一方面确定政府在各个领域投资的适当比例,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有利于市场机制的形成和完善。在行政管理方面,要尽量降低行政成本,体现经济效益,实现少投入、多产出,少花钱、多办事,少介入、多引导;同时要提高行政效率,有错必改,有偏必纠,体现高灵敏度,提高科学化、民主化程度,及时收集归纳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投诉,并做出迅速、恰当的回应,支持今后的决策修正。
第二,效能型财政要体现注重效果的原则,注重财政收支的质量。在具体的财政收支活动中要体现真实性,财政数据客观真实反映收支情况和经济运行情况,不夸大也不隐瞒。在宏观上要促进社会公平、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提升社会整体福利水平;在微观上要提高企业和个人收益,引导企业技术进步和消费者理性行为,体现财政收支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第三,效能型财政要体现高满意度的原则,注重公共性。财政是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是百姓关注的焦点部门,是实行宏观调控、引导经济稳定持续发展、发展社会公共事业的财力保障部门,关系到政府各部门运转,关系到企业发展,关系到群众生活,社会各界热切希望公共财政信息公开,提高财政透明度。效能型的财政必须积极回应各种质疑,关注老百姓的主观感受,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实际效果的满意度。
效能型财政建设的现实逻辑[2]
(一)效能型财政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科学的发展观以全面、协调发展为基础,以促进人们全面发展为目的,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效能型财政的建设,就是按照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要求,全面推进社会公平、优化社会配置、引导经济发展、保持经济稳定,根据财政收入与支出的成果与效果,企业、单位和群众的意见与反馈进行评价、提升、建设的活动。发展观与效能型财政建设相辅相成。一方面,科学的发展观引导着科学的效能型财政建设,错误的发展观引导着片面的效能型财政建设,在发展观上出现盲区,必然会在效能型财政建设的方式、方法和内容上陷入误区。另一方面,科学的效能型财政建设又实践着科学的发展观,并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提供财政保障。
(二)效能型财政建设是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的必然要求
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建设本质是以绩效为导向,降低政府成本,提升管理效能,提高政府服务满意度的改革措施。目前我国政府在某些方面出现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公共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不足,考核体系不健全等现象。效能型财政建设注重财政支出的配置效率和生产效益,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有利于增强政府责任意识,有利于提升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质量,可以极大地解决上述问题。
(三)效能型财政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和公共财政建设的必然要求
在2011年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谢旭人部长提到,“深化财税改革,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机制,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而且,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的推进,社会各界对公共财政信息公开,提高财政透明度的期望和呼声越来越高。这就迫切需要我们建设一个包含效能目标、效能评估、效能控制、效能激励、沟通与改进等多项内容的效能型财政体系,提高财政工作效能的同时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和公共财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