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公证书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录 |
什么是提存公证书[1]
提存是指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按时向债权人给付债务标的物时,债务人可以将给付标的物提交到有关机关,由该机关负责收存并交付债权人,从而免除债务人的给付义务和风险责任。提存公证书即公证机关为当事人出具的证明文书。
提存公证概述[2]
提存是指因债权人原因导致债务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债务人可经一定程序将应给付的标的物交有关机构保存,即视为债务履行完毕。提供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提存之债的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
提存申请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2)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
(3)存在本规则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
(4)提存受领人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能够进行提存的标的物主要有: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担保物或其替代物;其他适宜提存的标的物。
公证处应当验收提存标的物并登记存档。对不能提交公证机构的提存物,公证机构应当派公证员到现场实地验收。公证机构应当从提存之日起3日内出具提存公证书,提存之债从提存之日即告清偿。公证机构有保管提存标的物的权利和义务。公证机构应当采取适当的方法妥善保管提存物,对不宜保存的、提存受领人到期不领取或超过保管期限的提存物品,公证机构可以拍卖,保存其价款。
提存公证书格式和要求[1]
提存公证书由标题、编号、正文和结尾几部分构成。写作时需要注意的是,除写明当事人姓名(法人单位应写明法人单位全称和法定代理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外,还要将提交事由简单作一交待,并写明提交标的物名称。
提存公证书范例[3]
- (1)自然人提存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xx字第x号 兹证明xxx(姓名),x(性别),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省Xx市xx街xx号,干xxxx年x月xx日因xxxxx(系指或债务依据或无法直接给付等原因),将xxxx (系指何种物品及数额)提交我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XX年X月X日
- (2)法人提存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xx字第x号 兹证明xxxx(系指法人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xxx,x(系指性别),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省xx市xx街xx号,于xx年x月x日因xxxx(系指提交原因)将xxxx (系指提交标的物名称)提交我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