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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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运费是指船舶从事货物运输时所收取的运费,实际上也就是班轮收取的运费。班轮在预定的各港埠定期行驶时,通常各港埠都有若干批货物,要由该船装运出口。船舶收妥货物后,船东对每批货物的托运人各签发一套提单,其中所载的运费金额,就是船东承运该批货物的报酬。由于这种运费的确定与收取来自提单,因此被称为提单运费。
提单运费的种类[1]
提单运费按其支付形式,可分为以下几种:
1.预付运费。它是指约定在装货港预先付清的运费。在约定运费预付的情况下,货物一经装船,就认为运费已被船东赚到,即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未能将货物按运输合同送达目的地,货主也不能请求退还。
2.到付运费。它是指约定在目的地支付的一种运费。这种运费在货物不能或尚未运达目的港时,船东无权请求给付运费,即使货物送达,然而已失去其价值,托运人仍可不交运费。但是,如果货物抵达时,虽已呈现损坏状态,而保留有该货物的固有性质,那么对于该批货物的运费,货主必须照付。
3.保付运费,又称保证运费,即货主领取提单时尚未支付,但约定不论货物能否运到均须支付的一种运费。保付运费在性质上与预付运费相同,即货物在未能运抵目的地的情况下,只要不是承运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货主仍应交付运费。它同预付运费的区别在于,运费不是在运送之前支付,而是在运送之后支付。
在提单运费的三种形式中,由于预付运费和保付运费承担危险的主体是货主,因此货主需要投保运费保险。货主投保运费保险的方式是将上述两种运费分别计算在货物的保险价值中,从而当做货物保险来处理。只有在目的港支付的到付运费的风险是由船东承担,所以,一般都由船东或租船人作为投保人投保运费保险。
- ↑ 郭颂平,袁建华.海上保险学.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