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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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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所得税国际化

  所得税国际化是一个客观的历史进程,是所得税发展的总体趋势,是世界经济发展和融合在所得税领域的体现。它以所得税世界范围内普遍开征和不断拓展为前提,伴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扩大,尤其是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而逐步发展,正经历着从低级到高级、从局部到整体的发展过程。

所得税国际化的实质[1]

  所得税国际化的实质在于所得税税收分配关系的内在调整和外在延伸,是在所得税发展与改革中各经济集团利益关系在反复调整中实现相对均衡的过程。

  从一国主权内部来看,各国顺应所得税国际化趋势对本国所得税制进行适应性改革,调整国家内部各个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所得税减税改革的实质在于将社会财富更多的留给市场,促使市场经济主体创造财富和提高效率的积极性,总体上体现政府对市场干预程度的降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进一步理性和规范;减税改革使微观纳税人经济负担减轻,调整了政

  府与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关系;加强所得税征管,防范和惩治所得税的偷漏税,实质上是加强对高收人群体的收入分配,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符合国际惯例的必要税收优惠政策,不仅照顾了低收入群体,体现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意图,还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刺激了国家急需发展的产业、保护了国内基础产业,体现政府对产业结构、区域结构调整的目标,调整着产业间、区域间的经济利益

  从国际视角来看,所得税国际化体现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财权利益分配关系,从主观角度维护了本国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在客观上促进了国际经济发展,有利于全球经济利益的实现。

  通过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所得税制度,并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有利于提高税制的透明度,这是加强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的基础,使各国的经济利益分配处于公开、透明的状态。

  在各国税率高低不等、差异悬殊的所得税制度时代,跨国投资所得面临着严重重复征税,即使投资国政府采取了税收抵免措施也会因为投资地政府的高税率而难以彻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矛盾,从而造成境外投资所得税负高于境内投资所得税负,影响了跨国投资的积极性,对各国经济利益都是一种损失。而所得税率的降低和税率差异的缩小,使国际重复征税矛盾大大缓解,有利于国际资本的流动,有利于各国在经济全球化中实现双赢。

  各国税制的差异也是诱发国际避税的主要因素。跨国公司利用不同国家的税率差异通过不合理转让定价和分摊费用的方式达到避税目的,缩小了所得来源国的税基,损失了所得来源国的财政利益。而所得税国际化过程产生的税率差异缩小或消失,使国际避税的范围和程度缩小,各国的财政利益得到了应有的维护。

  所得税的国际竞争是一把双刃剑,这种竞争一方面提高了国内企业的盈利空间和对外投资扩张能力,提升了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在表面上是国际市场份额的竞争,实质上是各国经济利益的争夺;另一方面,恶性的国际竞争虽能获得更多的国际资本流入,但这是以损失本国财政利益为代价的。

所得税国际化的主要内容[1]

   (1)所得税征收的国际化。

  所得税在英国产生后,由于该税种自身的内在功能、政府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宏观经济稳定的客观需要以及国际经济交往的扩大使所得税在全世界范围内迅速传播,普遍开征。所得税征收的国际化实际上是从历史的角度考察所得税的产生与发展的历程,它体现了一个优良税制被世界各国认同的过程。

  (2)所得税制度的国际化。

  在世界经济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过程中,各国的所得税也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相互借鉴,逐渐形成了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所得税制度运行的习惯做法。

  税制要素的国际化。要素设计国际化主要体现在各国所得税在纳税人、税基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界定上逐渐消除了分歧,达成了共识,形成了各国都能普遍接受的国际惯例。

  征管制度的国际化。征管制度的国际化主要体现世界各国在征管方式和征管手段上的相似性。从征管方式上看,综合考虑所得税的财政原则和效率原则,主要选择了自主申报和源泉扣缴的方式;从征管手段上看,各国所得税的征收都逐渐实现信息化、技术化和专业化,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专业化,加强对税源控制,提高所得税征管效率。

  (3)所得税改革的国际化。

  所得税改革的国际化,即始于主要发达国家的所得税改革,在经济全球化推动下迅速波及世界各国,并呈现出大致相同的改革特点和改革结果。

  改革措施的国际化。改革措施国际化首先表现在一国所得税改革决策的选择不仅取决于本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实施需要,还有考虑世界性的所得税改革趋势;其次体现在各国改革措施的趋同,即主要通过调整税率、税基以及税收优惠措施来完成税收改革

  税收结果的国际化。改革结果的国际化体现在:通过减税等措施使各国税率降低,所得税税率在世界范围内的趋近;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所得税制度差异在不断缩小,融合趋势不断加强;所得税的独特优势和主体地位得到了普遍重视和认可。

  (4)所得税关系的国际化。

  首先是所得税分配关系的国际化。在国际税收形成以后,所得税分配关系突破了一国的范围,不仅仅表现为主权国家内部政府与纳税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国内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分配关系,而且还表现为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与相关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跨国纳税人税收分配和税收协调关系,所得税权益的分配呈现国际化。

  其次是所得税竞争的国际化。由于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和跨国所得的日益增多,主权国家内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已经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竞争扩展到国家与国家之间。各国纷纷以降低所得税税率和实行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主要手段展开了对资本的争夺,并且由于各国经济实力和所得税制制度之间尚存在一定差异,因此,所得税的国际竞争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必将长期存在甚至加剧。

  最后是所得税协调的国际化。在所得税竞争国际化的同时,所得税协调也相应的扩展到世界范围,协调方式也逐渐呈现多样化。为了避免过度的税收竞争带来的负面影响,很多主权国家开始积极主动的寻求有效的协调路径,通过单方面的税制改革、加强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合作甚至建立国际税收组织等方式,以求实现经济全球化的收益分享。这样,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就会出现所得税竞争国际化与所得税协调国际化并存的局面。

所得税国际化与相关范畴的关系[1]

  1.所得税国际化与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主要指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这些税收问题和现象主要包括:国与国之间税收管辖权的交叉和重叠引起的国际重复征税以及减除重复征税问题、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差异及信息的不对称性进行的国际避税活动以及主权国家的反避税活动,等等。其本质是国家与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和税收协调。

  无论是所得税国际化还是国际税收,其研究领域都主要是所得税,二者都会对国家间税收权益的分配和调整产生影响。而且国际税收产生后,所得税国际化的趋势就更加明显。但是二者也有明显区别,前者着眼点在实践中的表现主要是通过探求所得税发展的共同特征和规律,构建世界各国普遍认同的所得税制度,实现所得税制度的融合和趋同;而后者侧重于国际税收协调,主要体现在寻求国际间税收分配矛盾和冲突的解决办法和解决方式。

  2.所得税国际化与所得税一体化

  所得税一体化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所得税一体化即世界各国的所得税理论、所得税政策和所得税制度融合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即各国的所得税制度呈现类似或相同的状态。狭义的税收一体化即所得税区域一体化,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区域性国际组织内部不断消除或降低彼此间所得税政策和制度的差异,实现相互融合的发展过程。所得税一体化是通过从局部到整体、从低级到高级不断拓展的过程实现最终的统一,区域一体化是实现所得税一体化的主要途径和方法。

  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传统及社会背景的不同,各国所得税制的差异在现阶段及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必然会继续存在。只不过随着所得税国际化趋势的加强,各国所得税制度不断趋同,所得税国际关系协调发展,并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逐渐融合。因此,可以界定为:所得税一体化是所得税国际化的最终目标和理想状态。

  3.所得税国际化与所得税本土化

  所得税国际化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产物。经济全球化不仅使世界各国税制改革出现相同的趋势,加剧了所得税的国际竞争,而且也使所得税收协调的程度向纵深发展,税收协调的范围不断扩大。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推进,各国所得税制的差异不断缩小,所得税制最终向着趋同和一体化的方向迈进。因此,融人世界经济的每一个市场经济国家的所得税改革必须顺应这一总体趋势,参照所得税制度国际惯例,遵循所得税改革总体方向,借鉴所得税竞争与协调的经验,主动地调整本国所得税制度。只有这样,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确保在全球经济竞争中获得经济发展的利益。

  所得税国际化强调的是一个过程和发展趋势。所得税国际化并不是完全照搬西方所得税制,片面追求所得税制国际化和趋同化。因为,税收从来都是主权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运用的重要工具,税制的设置应基于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生产方式、产业结构状况,税收制度的改革既要顺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还要适应国内经济市场化改革的现实需要,即所得税制要走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尤其是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讲,坚持所得税国际化与本土化的结合更具有必要性和现实意义。因为,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发达国家处于主导地位,发展中国家往往处于劣势,发展中国家必须坚持国家主权和税收主权,不能因为对国际社会全面开放而自动放弃税收权益。比如,在税制结构调整中,发展中国家不可能照搬发达国家所得税单一主体税种的模式,而应在发展国内经济、调整国内产业结构、加强所得税征管的基础上,逐渐强化所得税的地位,即税制结构的优化调整要走渐进式道路;在所得税体系建设中,发展中国家没有必要非得单独开征资本利得税,加强对资本收益的调整,而应随着国内要素市场的不断发育,尤其是资本市场的发展,逐渐强化对资本利得的税收调控;在所得税国际竞争中,发展中国家也应防止所得税的恶性竞争,避免单纯通过所得税减税来吸引国际资本,而应在发展市场经济、完善市场要素和稳定国内政局的基础上,采取适度的、策略性的税收竞争措施来实现吸引国际资本、发展国内经济的目的;在所得税国际协调中,更应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在积极对话与合作中争取国家利益。

  所得税国际化与所得税本土化辩证的统一在一国所得税的发展中,是发展中国家必须正确解决的问题,两者从根本上来说并不矛盾。所得税国际化不等于放弃国家税收权益和盲目照搬发达国家的所得税政策和制;本土化也不是排斥所得税制度国际惯例和拒绝学习借鉴发达国家所得税改革的成功经验。

参考文献

  1. 1.0 1.1 1.2 宋凤轩,谷彦芳著.中国所得税改革研究—基于所得税国际化的视角.人民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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