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愿结售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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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愿结售汇制度是指外汇收入可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也可以开立外汇账户保留,结汇与否由外汇收入所有者自己决定。
200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平稳实施一周年》的总结报告里提出,将逐步由经常项目强制结售汇制度向意愿结售汇制度过渡,有序推进外汇管理制度改革。200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外汇管理体制重要改革措施:取消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境内机构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以此为标志,我国自1994年沿袭至今的强制结售汇制度,终于淡出历史舞台,被意愿结售汇制度所取代。
意愿结售汇制度能增加企业自主使用外汇的积极性,从而遏制我国外汇储备的增长,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减少外汇占款,保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也有利于提高非金融企业参与外汇市场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外汇市场交易主体和交易规模,从而促进人民币汇率水平向市场均衡水平靠拢。
但在意愿结售汇制度下,随着企业和居民的持汇规模不断扩大,其持汇行为会对外汇市场构成影响,特别是如果出现羊群效应,大量市场主体可能同时进行同向外汇交易,进而导致市场大幅波动。
意愿结售汇制度赋予企业根据自身经营保留外汇的“选择权”,从短期来看,在人民币升值预期下,企业仍会选择结汇。但从长远看,企业需要结合自身情况、宏观经济环境和汇率变化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对于市场监管者而言,在意愿结售汇制度下,一些外贸企业,尤其是既有经常项目收入、又有资本项目收入的企业,可能会将资本项目收入“鱼目混珠”为经常项目收入,因此这势必会加大监管难度,从而要求监管方面加强对贸易项下非正常外汇资金的监管,显然,这对监管方又提出了新的挑战。
意愿结售汇制度的影响[1]
1、汇率价格市场化
在强制结售汇制度下,中国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主要是配合外汇指定银行平衡结售汇交易产生的头寸。在这种市场格局下,商业银行不是基于商业需要在外汇市场上买卖外汇,其交易行为是为了履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结售汇周转头寸的管理规定,隐瞒了外汇的真实需求,无法形成真实的外汇价格。实行意愿结售汇,可以更加灵活地反映外汇市场的供需变化,从而形成更加市场化的外汇价格。
实行意愿结售汇制度的政策意图在于“藏汇于民”:从国家持有外汇为主逐渐放宽持有与使用外汇的政策限制,让民间更多地持有外汇。将集中性储备管理制度转化为分散型储备制度,有利于调整结构不合理的外汇储备,让企业、机构和个人更多地持有并进入外汇市场。2003年以来,随着人民币升值预期的空前强劲及热钱的大量涌入,中国逐步加快了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在这个过程中,企业的意愿结售汇部分从最初的20%逐步提高至80%,直至完全实现自主;而个人无外汇持有限额的同时,也将个人购汇的额度从3000美元逐步提到2万美元,并由逐笔审批过渡到年度总额管理。
藏汇于民的做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外汇储备激增的势头,同时也利用了资产组合原理达到分散减小分险,同时提高资产收益的目的,因为人们会积极、主动地经营手上的资产,规避市场风险。甚至还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为我国外汇储备的保值、升值作贡献。
- ↑ 赵亚东.我国结售汇制度变革的原因分析[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07
意愿结售汇的概念和强制结售汇的概念弄成了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