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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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分工原指产生于自然经济的、在家庭或氏族内按性别进行的自然分工。在这种分工中女性主要从事与人口劳动力的再生产相联系的劳动,男性主要从事与物质资料再生产相联系的劳动。两性分工的互补合作的关系,适合了以家庭为基本经济单位的再生产的需要。当时的社会再生产表现为家庭经济的再生产,因此不存在分工活动的外部性问题。这种分工称为原始的性别分工。
在市场分工出现后,原始的性别分工逐渐发生变化。它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演化为一种社会机制—社会将不同性别的人分配到不同的机会、收入的行业中去。两性劳动被赋予不同的价值:男性被置于有更多机会与收入的分工链条中;女性则处在机会较少、收入较低的分工岗位上,甚至其分工劳动不被社会承认。这种分工称为社会的性别分工。
性别分工在不同的国家都有着较为明显的体现,也一直都是众多学者研究的方向。一般由于性别原因造成社会分工不同的现象有以下几种观点:
1、家庭经济因素
一般家庭中多认为男性是家庭重要经济收入来源,女性认为丈夫从事高收入工作能够一部分抵消收成的波动,另外,如果自己从事其他工作,还可维持收入的多元化为避免收入问题上的分歧,家庭收入通常分开计算,丈夫和妻子一般从事不同收入来源的工作。
2、宏观经济因素
社会的宏观经济造成社会的分工需求,而进一步推动了性别分工的趋势;
3、家务、子女和老人因素
大部分的妇女认为,她们的工作场所远离家庭,往返要花费很多时间不便于照看子女、老人,所以部分女性在有其他不菲收入的同时还要肩负家庭其他职责。
4、文化背景因素
部分学者将分工归因于文化背景。很多国家或者地区的人群多数是移民,有些来自偏远地区或者某些乡村,在那里妇女通常不从事劳作。在一些传统的地区,男人们甚至不能容忍女人去工作而因此降低其身份。
5、男性的经济主导权因素
6、男女自身特性因素
男性所能够接受的工作强度和体力能力要相比女性强得多。这就构成了决定性别比例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7、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