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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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体系是国家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将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和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法规系统。
1、建设行政法律
建设行政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强制性保证实施的,国家建设管理机关从宏观上、全局上管理建设业的法律规范,对促进国家建筑业发展,制裁行政违法行为,起着主导作用。
(1)城市规划法,对应的行政法规是城市规划法实施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市政公用事业类法规,对应的行政法规是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3)村镇建设类法规,对应的行政法规是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4)风景名胜区管理类法规,对应的行政法规是风景名胜管理暂行条例。
(5)工程设计类法规,对应的行政法规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外合作设计工程项目暂行规定、注册建筑师条例。
(6)建筑法,对应的行政法规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7)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应的行政法规是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8)标准化法,对应的行政法规是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2、建设民事法律
建设民事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强制性保证其实施的,体现人民意志的,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建设关系的法律规范。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利用价值规律调整经济关系,促进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必不可少。包括: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等。
3、建设技术法规
建设技术法规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工程勘察、设计、规划、施工、安装、检测、验收等的技术规程、规则、规范、条例、办法、定额、指标等规范性文件。它以建设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专家综合评价、科学论证而制定,分为国家、专业(部)、地方和企业四级。包括: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建设定额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