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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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成本的核算,应以具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作为对象。对房屋和建筑物,一般以一个完整、独立的房屋或建筑物(如厂 房、办公室、仓库、宿舍、码头等,包括一般土建工程和水、暖、电、卫、通风工程等为一个核算对象。对生产设备和动力设备,应按单体设备或联动设备(包括设备、设备安装工程、设备基础、支柱等建筑工程、炉体砌筑工程等)作为一个核算对象。
通常,估算中使用的构成工资率、材料和设备价格基础的截止日期就是“估算日期”。必须对该日期或已知成本基础进行调整,以补偿直至工程结束时的未知价格增长。
工程的各个主要组成部分的细目划分决定以后,便可确定每一个主要组成部分的增长率。这个增长率是一项判断因素,它以已发表的国内和国际成本指数、公司记录等为依据,并与实际供应商进行核对,然后根据确定的增长率和从工程进度表中获得的每项活动的中点值,计算出每项主要组成部分的成本上升值。
建筑成本的各项投资支出,分为以下几个项目进行核算:
(1)建筑工程投资支出;
(2)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自营建筑安装工程为在建设过程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施工所发生的各项投资支出,出包建设安装工程为承付的已完工程价款;
(4)其他投资支出,包括房屋购置费、农牧基建单位的基本畜禽支出、林业基建单位的林木支出、办公生产家具用具购置费等;
(5)应分配计入各项交付使用财产的待摊投资支出,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专利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借款利息、工程监理费等。
正确核算建设成本,考核设计概预算的执行,对于正确计算交付使用固定资产的价值,促使合理节约地使用投资,发挥投资效益,不断降低今后生产成本都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