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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主义国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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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建构主义国际关系[1]

  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占据了国际关系理论的主流地位的是:以肯尼斯·华尔兹(Kenneth Waltz)的《国际政治理论)(1979)为代表的新现实主义与以罗伯特·基欧汉(Robert Keohane)《霸权之后》(1984)为代表的新自由制度主义。这两派在发展中从最初的互相大争论转为了从理论框架到研究层次多方面的趋同。九十年代以来,出现了一系列的被统称为“反思理论”(reflexive theories)的非主流理论对主流理论发起了挑战。建构主义是反思理论的重要一支。

  1989年,奥纳夫(Nieholas Onuf)首先提出了“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这一概念。建构主义之所以得名如此在于它的一个核心观点:行为体与结构是互相建构的。国关建构主义主张应用社会学视角看待世界政治,注重国际关系中所存在的社会规范结构而不是经济物质结构,强调观念、规范和文化在国家行为及利益形成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建构性作用。

  冷战的结束与建构主义理论兴起有重要关系,因为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都没有预见到冷战的结束,而且解释之都有困难。建构主义则有它的解释:认为前苏联戈尔巴乔夫改革其外交政策是因为他持有“共同安全”这样的新观念。

  建构主义从许多理论学派中吸收了丰富的营养,例如索绪尔(Ferdinand De Saussur的语言学、哈贝马斯(Jurgen Harbemas)的“话语的权力”、列维·斯特劳斯(Levi Strauss)的结构主义吉登斯(Anthony Giddens)的结构理论等等。作为一种借鉴社会学研究国际问题的理论,建构主义的根源不能不溯及涂尔干(Emile Durkheim)和韦伯(Max Weber)。关于观念因素,涂尔干和韦伯认为康德主义者将精神世界与整个世界割裂开,隔离开科学的方法。而实用主义者却认为精神生活是毫无意义的,科学家的任务是揭开物质的表层而进人核心的实物。涂尔干提倡的“第三种派别”认为,观念因素有其特性,也是个整体,无法简约为其他因素。同时,观念又和物质现实一样是“天然”的.可以用正常的科学模式来研究。建构主义感兴趣的理论客体正是观念。下面我们来看建构主义究竟如何构筑它的理论框架。我们将重点放在将之与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对比上,以突出它与传统范式主流理论的区别。

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的理论框架[1]

  从本体论而言,新现实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是属于理性主义。新现实主义微观经济学定义个人/公司的方式,把国家定义为利己的、单一性的国际关系理性行为体,国家的利益和身份完全是内部因素决定的,与在国际社会中的活动没有关系。基欧汉也从曾肯定多元国际行为体的立场后退,承认关于国家行为体的理性主义假定。而建构主义是反理性主义的。认为国际政治的社会性结构不仅仅影响行为体行为,更重要的是建构行为体的身份和利益。

  从世界观而言,新现实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都接受物质主义理论,不承认观念的实质性意义。新现实主义的最基本概念—国际体系结构—指的是国家物质力量在国际体系中的分配状态。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制度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是非物质的,但其作用取决于制度能够提供的物质回报。建构主义不否认物质的客观存在,但反对把物质的客观存在作为解释行为体行为的惟一和最主要原因的单纯物质主义观点。建构主义是理念主义的观点,认为权力主要是由观念和文化情境建构的。权力分配的意义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利益分配建构的,利益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又是由观念建构的。也就是说,权力和利益之所以具有他们实际上具有的作用,是因为造就权力和利益的观念起了作用。

  拉吉和霍普夫主要根据认识论对建构主义的流派做了分类。拉吉(John Ruggie)将建构主义大致分成三派:新经典建构主义(Neo-classieal Constructivism)、自然的建构主义(natural constructivism)以及后现代建构主义(Post-modernist Constructivism)。霍普夫(Ted Hopf)对建构主义的分类为:常规的建构主义(eonventional eonstruetivism)与批评的建构主义(eritieal constructivism)。在认识论上,新现实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是科学实证主义的归纳式解释。大部分建构主义者(例如常规建构主义流派)是科学实证主义的个性式解释。这些建构主义者主要有:温特(Alexander Wendt)、费丽莫(Marrha Finnemore)、莫塞(Jonathan Mereer)、克莱托奇维尔(Rriedrieh Kratoehwil)、奥纳夫(Nieholas Onuf)、卡赞斯坦(Peter Katzenstein)、阿德勒(Emanuel Adler)、汉斯(Ernst Haas)、拉吉(John Ruggie)和德斯勒(David Dessler)。反思主义理论,包括一部分建构主义流派(如后现代建构主义或批评建构主义)一般为侄释性理论,在认识论上是反实证主义的。这些建构主义者主要有:霍夫曼(Mark Hoffman)、艾逊礼(Riehard Ashley)、康培尔(David Campbell)、沃尔克(R.Walker)等。

  什么是科学实证主义?它秉承三个基本原则,即:(1)我们生存的世界其性质与存在既不是逻辑地也不是因果地依赖于思想的;(2)我们关于世界的某些理念是正确的描述一一即使是不完整的描述一一因而是真实的;(3)我们研究的方法使我们能够发现我们对于世界的某些理念是真实的。反实证主义否定逻辑上及因果上独立于思想的这样一种“真实”的存在,或者是不认为我们与可以知道这一“真实”存在的可能性。

  主流理论和建构理论虽然都采用科学实证主义的认识论,但二者的解释模式不同,前者是归纳式模式,后者是个性化模式。归纳模式是研究者们将事件当作某一类事物的例子之一,是偶然中的必然。例如斯尼德(Jack Snyder)对为何冷战和平结束的解释。他说:一国的外交政策是由它如何来获得安全的想法形成的;扩张主义在民主国家不怎么行得通,但在利益集团高度集中化的政治实体中极易盛行;一国的国内政治结构是由其现代化的时间表形成。这些都是归纳,并用它们来解释冷战末苏联的和平演变。他认为其起因是苏联历史经济落后造成现代化滞后,在其政治机制当中发展出了新理念:寻求和平的外交政策和融人国际经济,在冷战末期,这些理念起到决定性作用。规律及初始状态表明苏联帝国的和平瓦解虽是史无前例的,但也是在该情况下可以被预料到的。这样该事件被解释了。个性化模式是,研究者解释某一事件是通过对导致该事件发生的前后一系列情况进行详尽的描述。该事件被解释为具体的一次历史前后情况的最终点,而不是一类事件中的一例。与归纳化解释一样,个性化解释也必须根据规律,不过是部分规律而不是整体规律,就是每一阶段中的规律,而没有一个贯穿全过程的整体规律。

  例如沃尔华斯(William Wohlforth)对苏联和平解体的解释。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他说,苏联经济衰弱、地缘政治的脆弱性将改革提上了苏联决策的议程。新理念—改变对外及对内政策开始为上层领导人所考虑。在戈尔巴乔夫领导下,从1985年开始,改革是一场边学边改的过程,使得苏联领导人不断认识到苏联恶劣糟糕的局面。这些领导人在1986一1988期间在军备控制谈判中向西方妥协,希望国际紧张局势的缓和以及降低安全成本可以重振苏联雄风,等等。这种解释是对一系列事件的陈述,最后水到渠成。这两种战略都是实证主义,不过他们的研究中对问题设置的不同。在归纳法中,研究者会问:这是哪一类的例子?在个性法中,研究者会问:从哪些具体历史道路上产生了该事件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深深植根于归纳式。他们寻求战争、革命、威慑、合作、联盟、经济一体化等等现象的规律。建构主义则是个性化的解释,研究国家观念、身份、国家利益、国际机制、规范、国际结构如何在历史过程中互动。在方法论上,新现实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是个体主义。建构主义是整体主义。

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的代表性人物[1]

  1.亚历山大·温特(Alexander Wendt)

  (l)施动者与结构互相建构

  建构主义的结构不同于新现实主义的结构。新现实主义的结构是微观意义上的结构,是物质力量的分配(distribution of capbilities),它的构成是国家的物质性实力。建构主义的结构是社会意义上的结构,主要是观念的分配(distribution of ideas),构成是行为体的共有观念。

  温特认为,新现实主义以国家为基本单位,沃伦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的世界体系理论(The World System Theory)以世界体系为基本单位,这些基本单位在他们各自的理论中是既定的、不须置疑的。温特认为这样他们将体系结构的运作与国家施动者的活动分隔开来了,从而都缺乏对基本单位的理论,无法解释基本单位的权能,也就无法解释国家行为。温特主张更为平衡的施动者(agent)与结构(strueture)之间的关系:施动者与结构是相互依存的,施动者是受结构界定的,结构只有通过施动者及其活动的中介才会存在。施动者与结构的相互建构对于解释社会行为是很有意义的:并不完全由个体行为就决定了社会形式,也不是完全由社会形式决定了个体行为

  (2)身份、利益与行为

  身份指的是行为体是谁或者是什么的内容。利益指行为体的需求。利益以身份为先决条件,因为行为体在知道自己是谁之前是不可能知道自己需要什么。由于身份具有不同程度的文化内容,所以利益也有不同程度的文化内容。身份和利益是共同起作用的。仅仅身份本身并不能解释行为,因为“存在(身份)和需要(利益)毕竟不是一回事”。仅仅利益也不足以解释行为,利益只是有助于解释行为的动机,行为还有赖于在一个给定环境中对实现利益的认识。这样,身份决定利益,利益决定行为,兼顾考虑身份、利益、认识,才能解释行为。温特以戈尔巴乔夫的“新思维”为例来说明观念是如何在身份改变过程中起作用的巨侧,并使国际关系从一个竞争性安全体系转变为合作性安全体系。

  第一阶段是关于身份的共识被打破了。苏联的身份本是来源于列宁帝国主义理论,相信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国家间联盟。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这一身份认识由于许多原因而开始瓦解:苏联已没有能力应对西方的经济科技及军事挑战,政府在国内的政治合法性衰微,西方保证它无意于入侵苏联,这种保证降低了角色改变的成本。共识的瓦解使第二阶段成为可能:重新审视自我与他者的原观念,进而重新审视维持那些观念的互动的结构。戈尔巴乔夫的“新思维”就反映了他想要使苏联摆脱冷战的思维逻辑,他反对列宁的关于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冲突不可避免的理论,而且还承认在这一冲突中,苏联的挑衅性行动是重要原因。

  这样的重新思考为第三阶段的重新实践铺了路。对于自我及他者的观念的重新思考是不够的,因为旧身份是由与其他行为体的互动体系维持着的,为了改变自我,经常需要改变帮助维持互动体系的他者们的身份和利益。这需要自我采取行动、自我表现,扮演它所想要扮演的新角色,来引导他者重新看待身份,让他者加人到自我改变的努力过程中去。这一逻辑直接产生于身份形成的镜相理论(the mirror theory of identity formation),苏联从阿富汗撤军、从东欧撤军、对核武器和常规武器实行不对等裁减、号召防御性防卫等等这些戈尔巴乔夫的做法,都旨在改变自身角色,而且试图将西方塑造为“道义上被要求来向苏联提供安抚及援助”的角色。

  最后,这些实践行为如果还不能将竞争陛安全体系改变,即如果它们不被他者接受,则自我就处于一种极不利位置,很快面临枯萎死亡。要成功改变竞争性身份,就必须得到他者的赏识回报,这又会鼓励自我有更多实践活动。这样循环回复,就会对自我及他者的安全有一个正面的身份界定并进而机制化。

  (3)无政府状态的三种文化

  经典国际关系理论都把无政府状态作为先验给定的因素,当作国际关系研究的起点。温特认为,无政府状态是一种体系结构,是国际体系中施动者互动的结果。不同的初始行为,通过互应机制,就可以产生不同特征的无政府状态。因此,他反对新现实主义认为的无政府状态只有一个单一的“逻辑”:自助和充满竞争的权力政治。他认为至少有三种无政府“文化”: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康德文化,每一种都是由关于自我和他者关系的不同社会共有观念结构—“敌意”、“竞争”、“友谊”建构而成的。温特还指出自己这三种无政府状态文化的政策意义。他说,如果依照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的说法,则国家除了以利己方式对待国际环境之外别无选择。而相比之下,建构主义更加强调对外政策决策者的行为选择。即使国家在某种文化之中面对某些刺激因素,也总是可能转化这些刺激因素,并创立新的文化。

  2.乔纳森·莫塞(Jonathan Mereer)的社会身份理论(SIT,Soeiety Identity Theory)

  (1)最小化集团实验和社会身份理论

  莫塞使用“社会身份理论”来解释“最小化集团”实验,来为国家身份作出一个社会心理学的解释。他和温特一样,从认同与利益的角度人手。他同意温特的建构主义的观点:身份是被建构的,不是既定的。他的观点是,集团间的对比及竞争是根植于人们的认知及社会身份的。有意思的是,他的结论却是支持新现实主义的。莫塞介绍了欧洲社会心理学家泰吉菲尔(Henri Tajfel)和特纳(John Turner)做的最小化集团的实验,并引人了社会身份理论进行解释。莫塞以此说明了在自然状态下的国家倾向于对于本国和其他国家采取扩大彼此差距的态度。泰吉菲尔的实验是:首先给被实验者大略看一下一块板上的点,让他们估计报出点数。然后将他们分为两组,分别被告知多估了或少估了点数。

  然后,每个人被带到一个房间里,被令将钱币分成两份,不分给自己。这样,这些人知道分配结果对自己并无得失,所以这样在“自我利益”与“服务于本集团利益”之间并没有理性联系。然后,被实验者又被令将一些奖品分发给某些个人,这些个人是被说明属于哪个集团的。没有什么实验可以完全模仿自然状态下的自我与他者的关系,但最小化集团的实验设计至少比较接近之。实验中集团没有历史,并不争夺稀缺资源,没有反感、自利或互动,所以说是“最小化”。当一个集团成员给另一个集团成员之间分配钱时,喜欢采用相对收益或绝对收益战略。当一个集团成员在本集团成员与他集团成员之间分配时,基本采用将集团间差异最大地拉开。这一实验进行了二十年,在威尔士、荷兰、前西德、美国、瑞士、香港、新西兰等地都做过。

  结果表明,当在集团内成员与集团外成员之间分配时,分配者一般会偏向优惠集团内成员,将集团内成员与集团外成员之间的利益差距拉到最大程度。这样的结果多次重复,无论组多小、利益多小,只要有一个其他组的存在,就会激发产生优惠本组及歧视他组的倾向。简单地说“打击他组比纯粹收益更重要”。一旦我们假设有两个国家,我们就可以假设不管另一方的行为如何,一方会与另一方竞争。竞争不必被经济或安全考虑激发,竞争也不一定就是自私的行为,或由于有限资源的原因,相反,竞争源于区别、对比、对于一个正面社会身份的需要。结果,自我与他者在尚未互动之前就是互相竞争的了。华尔兹认为这种竞争源于结构,温特认为这种竞争源于过程,莫塞的社会身份理论与他们都不同,认为人们对于一个正面的社会身份的认知和需求产生了竞争。从结论上讲,这支持了新现实主义的看法:在无政府状态下,国家行为的准则是自助。社会身份理论为新现实主义的“国家是自顾的”的假设提供了理论的及经验的支持。

  (2)对欧盟的看法

  欧盟通常被认为是超越国家利益的典范,而莫塞对欧盟却另有一种说法。他认为,欧洲一体化背后是一个扩大了的自我,不仅没有解决自助问题,也不必然导向一个更为他助的世界。例如,没有理由认为,较之今天的法国身份,所谓欧洲身份将产生更为利他主义的对集团外的安全政策。欧盟也许代表了国家间关系的一个重要转变,代表国家身份的可塑性,改变国家间关系的可能性,但这并非体系的改变。法国与德国在相互关系上可能已超越了自我中心主义,但在他们与日本的关系中则不会超越。我们越强烈地认同一个集团,则集团内与集团外的差别就越大。欧洲的身份越强大,“我们”与“他们”、“欧洲”与‘旧本”的身份之间差异的感觉就越大。这就是为什么强烈的群体内主张者也是强烈的反群体外者,为什么群体自我中心主义、自助、相对收益是国际政治中的永恒所在。

  5.玛莎·费丽莫(Martha Finnemore)的“规范”(norms)

  (1)规范的构成作用和规定作用

  规范(norm)指的是行为共同体持有的适当行为的共同预期仁。建构主义者卡赞斯坦(Peter Katzenstein)指出,主流理论把规范看成是协调理性行为体之间行为的手段,这只指出了规范的一方面作用:规定作用(regulative effeet)。规范还有构成作用(on stitutive effeet),即在一定的程度上,它们构成、创造、修正了行为体和利益。规范或者构成认同,或者规定行为,或者两者兼有。这样,行为体和结构的互动就通过规范等连接起来。行为体的利益不再是既定的,而是不断变化和构成的。国家利益不能只从国家内部的客观条件和物质状况中推导出来,作为国际社会的规则、制度和价值同样对国家利益构成影响,这种影响不是外在的,而是被内化到行为体中,它们不只是限制了国家行为,更重要的是改变了国家的偏好。费丽莫在《国际社会中的国家利益》一书中详细分析了三个案例,从经验上证实社会规范影响了行为。日内瓦公约没给国家提供战略优势,也没有帮助国家赢得战争。国家批准它们,不是把它们当作实现目的的手段,公约本身就是目的一一肯定世界人民需要何种价值,何种行为是可以接受的。把缓解贫困的目标融人到发展活动中同样没有促进任何利益,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理论认为这些利益是国家的属性。援助国和欠发达国家采取这些政策时,都没有想到它们会变得更富有,军事上更安全。他们采取这些政策只是一种表达方式:它们珍视什么,它们认为什么是好的和适当的。作为先导国家组成部分的科层组织的建立也是规范的,而不是伦理和道德意义上的。

  (2)规范的三个阶段

  费丽莫具体阐述了规范对国家行为起作用的模式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规范产生”;第二阶段是“规范串”,指规范被广为接受;这两阶段由一个倾斜点分开,指的是一些关键的国家行为体接纳了规范。最后是内化阶段。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费丽莫的研究认为,尽管对于不同规范要求的国家数不同,不过,如果没有该体系内三分之一国家接受规范,就几乎不可能出现倾斜点。其二、在倾斜点总是有一些重要的国内运动支持规范,不过倾斜点达到后,就会开始一个不同的机制。在第二阶段,国家遵守规范是因为,它们是国际社会中的成员这样的身份。国家身份从根本上塑造国家行为,而国家身份是由国家在其中活动的文化一机制背景塑造的。是国家为了巩固和扩大自己的合法性和名誉使得规范串成为可能。规范及观念本是国际政治研究中受重视的问题之一。

  但在五、六十年代行为革命、计量学研究方法兴起时,因为观念和规范现象很难计量,规范研究一度被搁置了。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用经济方法研究政治十分流行,加强了弃观念规范研究于不顾的倾向。八十年代末以来,费丽莫与其他一些建构主义者们的研究是对规范研究的回归和发展与温特的带有浓厚哲学社会学色彩的建构主义论述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费丽莫的著述是“方法论和案例研究的典范”,为规范研究提供了详尽的案例分析和经验论证。费丽莫还指出,仅仅断言“规范重要”对建构主义来说还不够。哪些规范重要、如何重要、何处重要、为何重要,必须对这些进行实质性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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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1.0 1.1 1.2 李颖.西方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评介.国际政治研究,200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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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id e175109fc5c2976fd66740877d68a677 (Talk | 贡献) 在 2019年10月16日 13:22 发表

是constructivism,拼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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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yn (Talk | 贡献) 在 2019年10月17日 09:02 发表

M id e175109fc5c2976fd66740877d68a677 (Talk | 贡献) 在 2019年10月16日 13:22 发表

是constructivism,拼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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