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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保证及补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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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保证及补偿保险(Warranties & Indemnities Insurance,W&I)

目录

什么是并购保证及补偿保险

  并购保证及补偿保险是指随着全球并购业务的激增,加之并购活动本身的复杂性、高风险性及并购双方基于规避风险的要求催生的创新类金融保险产品

并购保证及补偿保险的经济学分析[1]

  从经济学的角度直观分析,并购保证及补偿保险是并购活动中交易双方现实需求的必然结果,但并购保证补偿保险产生的深层机理确更加复杂。在此,结合我国企业跨国并购所处的外部环境、交易双方的信息占有程度、并购的交易成本商业保险公司的业务竞争等方面对并购保证及补偿保产生的机理进行综合分析,如图3所示。

  (一)并购交易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

  相对我国国内企业之间的并购来说,跨国并购是资本从一国向两国、多国甚至全球范围的发展,跨国并购所处的外部交易环境更加复杂。跨国并购不仅涉及不同国家极为复杂的法律市场文化等环境,同时也面临着变化更为迅速的经济环境金融环境(Marks和Mirvis,2001)。倘若并购涉及的是能源、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和技术产业,那么跨国并购还面临着政治目的的严格审查(Wan和Wong,2009)。我国企业跨国并购所蕴藏的各种风险的不确定性、复杂性和隐蔽性,致使很多风险因素是不可控的,这样便加大了并购双方对并购交易未来前景的不确定性预期。为了降低不确定性的预期,双方在并购协议(Sale & Purchase Agreemend,SPA)中就要明确陈述条款(Statement Terms)和保证条款(Warranty Terms)。然而并购双方也不能确定并购协议中陈述和保证条款一定会保障各自的利益不受损失。

  (二)并购交易内部信息的不对称性

  在海外并购中,作为被并购方的国外目标企业掌握着主动权,而作为并购方的中国企业往往处于被动地位,这主要是由双方在并购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被并购方往往最了解自身的实际情况,尽管并购方会进行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 Process),但仍然不会充分地了解被并购方。如果中国并购企业在不完全掌握信息的情况下,只看到国外目标企业的“诱人价值”,过高估计合并后的协调效应规模效益,对目标企业隐含的亏损、出售限制及外资进入政策等信息所知甚少,便大张旗鼓的贸然采取并购活动,定会导致重大损失。

  在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时候也同样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影响。被并购的中国企业不能为了好大喜功的“引资面子”和心急如焚“扭亏压力”,忽视和放松了对外资并购方的调查了解。国内被并购方要对国外并购方的资质、背景、规模、发展现状、发展规划等相关信息进行详细搜集,还要将隐瞒信息或欺诈行为的后果写进并购协议的陈述和与保证条款,以免发生纠纷造成被并购方的利益严重受损。此外,当国外并购方在维权、议价协商谈判的能力都较强的情况下,国内被并购方在与其签订并购协议时也应注意,自身信息透明程度和承诺有时也会成为国外并购方追究其责任的依据。

  (三)并购协议带有“对赌协议”性质

  跨国并购双方为了降低未来不确定性和信息的不对称对各自的不利影响,保护各自在并购交易中的利益,双方会在并购协议的的陈述条款和保证条款中作出具有“对赌协议" ( 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VAM)性质的约定和承诺。并购协议中的陈述和保证条款在并购交易中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其有助于聚集信息并明确分配至各保证方的法律责任范围。在并购协议中,对于并购方来说,如果被并购方提供的保证太有限或者他们对执行这些担保的可能性很有顾虑的话,他们就不愿达成并购交易。另一方面,对于被并购方来说,因担心他们的担保违约责任而试图将他们的担保范围限制到最低程度。因此,实现双方的均衡是非常困难的,双方要经过反复的国际间尽职调查、询价、议价和协商。通常双方谈判的结果,一是签订交易成本较高且带有保证条款的并购协议,但这仍不能令双方“安心落意”,一旦未来双方出现了带有赔偿情况的约定事项,双方还要进行跨国纠纷处理,并购交易成本会更高;二是由于并购双方在陈述和保证条款的一些关键问题上没有达成共识,并购就因双方的紧张关系而夭折,高额的跨国并购交易成本变成了企业沉没成本。正如Myers & Smith (1982)分析的那样,如果缔约过程中的交易成本过高,企业就有分配转移风险动机,将风险分配给具有比较优势的人。

  (四)需求供给直接催生并购保证及补偿保险

  需求方面,经济社会中存在大量标的面临着同样的危险,与之有利害关系的社会主体希望通过付出一定的代价,以保证能在遭受损失时获得补偿;供给方面,保险人有特殊的技术手段—大数法则,证明完全可以凭借收一定的保费对危险事故造成的较大损失进行补偿,并且获得盈利(蒋正忠、姚晓维,2009)。我国企业跨国并购交易过程中带有规避风险目的并购协议缔约成本过高,诱发了并购双方转移风险的需求。而国外商业保险公司出于抢先占领中国市场的业务竞争目的,也愿意提供新的险产品,两股合力直接催生了我国并购保证及补偿保险的产生。我国并购保证及补偿保险“第一单”,己2010年底“破茧诞生”。这起跨国并购是由欧洲财团收购一家中国企业时,根据买方要求我国企业作出大量的书面陈述和保证。为降低风险,我国企业与美亚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承保卖方责任的保险合同,以转嫁其违反陈述和保证的违约赔偿给自己带来更大的交易成本

参考文献

  1. 张广宝;刘淑莲;施继坤.《并购保证及补偿保险:机理、释义及展望》[J].保险研究.2011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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