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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二十二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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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在市场营销中什么做法可行,什么做法不可行,美国营销问题专家在研究了30年之后发现:成功的营销计划几乎总是与市场中的一些基本规律相符,这些基本规律如今被称为市场营销中的经典法则,它们被归纳为22条。

市场营销二十二法则具体内容

  一、市场领先法则 市场营销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创造一类能使你成为市场“第一”的产品,这比努力使人们相信你能比产品首创者提供更好的质量或服务要容易得多。总之,“第一”要胜过“更好”。

  二、产品创新法则 当你不能成为某类产品的第一时,就应努力去创造另一类新产品。因为潜在用户总是乐于接受新型产品。

  三、观念竞争法则 在市场营销中,最好的产品只是作为一种观念存在于或潜在于用户头脑中,而人们津津乐道的所谓最好产品,是并不存在的。市场营销不是产品之争,而是观念之争。

  四、深入人心法则 这条法则来自于“观念竞争法则”:抢先深入人心胜过抢先进入市场。这是因为人们一旦形成某种观念,就很难改变,要想进入人们的头脑就必须选择“急风暴雨”式的战略

  五、概念集中法则 市场营销中最为成功的方法是使潜在用户心目中对本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拥有一个名词或概念。这个名词或概念必须是简单易记、朗朗上口的。

  六、概念专有法则 一个公司必须拥有自己专有的概念,才能在市场营销上获胜。如果一个概念被你的竞争对手在用户心目中形成,你想有同样的概念去赢得用户,其结果只能是徒劳无益。

  七、阶梯定位法则 任何同类商品,都会在消费者心目中形成一个选购顺序的阶梯,在这一阶梯上,各种品牌的商品各占一层,而你的产品的营销计划要与其在市场阶梯中所处的地位相符合。

  八、两强相争法则 最初,某种新类型产品在市场中的地位如同一个多级的梯子,这个梯子逐渐地就变成了只有两级,成功的营销商将致力于跻身市场的两强之中。

  九、针对第一法则 若想争取第二,就应采取针对市场第一的方针。

  十、品种细分法则 随着时间推移,某类产品总是从单一的品种细分为很多品种,而每一个细分品种都将成为分立的、独特的主体存在,都有其领先品牌。

  十一、远期效果法则 一些市场营销做法的长期效果往往与其短期效果相悖相反,而成功的营销行为应在长期内显现效力。

  十二、商标扩展法则 商标扩展是将一个成功产品的商标用到此公司计划推出的一个新产品上,它将不可避免地给用户造成商标雷同的印象。事实说明:商标扩展是无效的。

  十三、有所牺牲的法则 成功的市场营销必须懂得有所牺牲。成功的公司不用成为涵盖所有产品系列和目标市场的全才,因为全才是软弱的。

  十四、对立特征法则 对任何一种产品的特征,总存在另一种与之相对立的有效特征。成功的营销策略是寻找出领先者对立的特征。记住:是“对立”,而不是“相似”,这样才能与之相抗衡。

  十五、坦诚相见的法则 市场营销有如下令人吃惊的论断:使自己产品深入人心的最有效的方法是先承认自己的不足,因为潜在用户会在你承认自己的短处时发现你的长处。

  十六、惟一策略法则 事实上,成功的营销策略并不是大量细小而高超的势力的总合,在任何既定条件下,只有惟一的、大胆的某一种突击行动可产生实际性的效果。

  十七、不可预见法则 在制定市场营销计划时,要注意一点:没有人能够对未来做出准确的预测。调查研究只可以最有效地评价过去,而新思想和新概念几乎是不可能被评价的。

  十八、骄兵必败法则 成功往往导致自负,从而导致失败,这几乎已成规律。无时无刻不要忘记,一切市场营销计划的出发点是实事求是。

  十九、正视失败法则 当面对失败的现实时,无所作为是很糟糕的,正确的做法是“重整旗鼓,采取措施”,这才是积极的生存之道。

  二十、适度宣传法则 要了解清楚事实的真相,以制定正确的营销计划。必须懂得:事情并未像新闻媒介所宣传的那样,很可能因宣传过度而不符事实。

  二十一、驾驭趋势法则 时尚只是一种可能被用来获得的短期现象,不能维持长久,成功的市场营销应立足于长期趋势

  二十二、财力支持法则 尽管创意是市场营销的核心内容,但财力却是最基础的条件,没有金钱作为支撑,市场营销只是“空中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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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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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86.142.* 在 2010年7月9日 14:40 发表

内容全面,要是在具体详尽点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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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68.98.* 在 2011年3月15日 14:57 发表

对头 和现有的市场对比 没错能够出奇制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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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42.136.* 在 2011年6月17日 08:09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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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正然 (Talk | 贡献) 在 2012年5月26日 16:45 发表

有一定的时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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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全武 (Talk | 贡献) 在 2012年6月9日 11:13 发表

点进去 有详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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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114.238.* 在 2014年5月3日 09:13 发表

写的不错。这与艾李斯的二十二条商规有异曲同工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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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0.215.* 在 2014年12月1日 00:34 发表

182.114.238.* 在 2014年5月3日 09:13 发表

写的不错。这与艾李斯的二十二条商规有异曲同工之妙!

什么异曲同工啊,这分明就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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