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仲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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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裁判规则又称市场监管规则是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纠纷,进行裁判的准则和规范。在各市场主体进出市场、开展竞争和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各种矛盾和纠纷,因此需要有市场裁判规则。市场纠纷的裁判,包括司法、行政管理、社会仲裁和调节机构等多种组织和多种形式。市场裁判规则要划分各种裁判机构和裁判形式的职责范围及其相互关系,规定裁判的程序、裁判依据的标准等。各种形式的裁判规则都同时包括对当事人责任的认定、赔偿规则和惩罚规则。这个规则必须体现公平原则,对买卖双方一视同仁,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市场仲裁规则的职能[1]
在市场发展中,为保证市场竞争行为的公平、市场交易的顺利,以及市场争端的解决,需要政府设立一定的机构进行有效监管。针对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所制定的规则构成市场监管规则。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能包括:1)制定市场法规框架。2)颁发行业准人许可证。3)颁发有关交易、安全、技术程序和标准、测量、结算、质量等方面的规章制度。4)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5)对垄断经营的行业或公司进行有效管制。6)解决纠纷,进行仲裁。7)组织公众听证会。8)发布行业信息。9)必要时实施行政处罚权。10)为保证遵守法律开展任何必要的工作等。
-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编.国外电力市场规则和发电业务许可制度.中国电力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