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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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 Prog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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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是指美国政府旨在帮助那些准备将实验室的研究成果转化为可在市场上进行销售的现实产品的小企业的计划。[1]
为了鼓励有创新能力的小企业参与联邦政府的研究与开发工作,1982年美国国会批准实施了全美最大的一项研究项目计划——SBIR。
SBIR规定:凡联邦部门研究与发展经费超过1亿美元的,每年必须从研究开发经费中拨出一定的比例,支持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开发活动。这些部门有11个:国防部、农业部、商业部、能源部、教育部、卫生部、运输部、宇航部、环境保护署、国家科学基金、核控委员会。具体流程见图。[2]
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的由来[3]
高新技术的研发具有高风险和高挑战性等特点,特别是在项目初期风险更大。由于科技创新的温床是众多的小企业,有必要对高新技术小企业进行扶持。由此美国政府出台了SBIR项目,以政府资金推进民间科技创新,并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激励创业带动增加就业,最终促进经济发展。
SBIR项目于1977年由美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设计和发起。美国国会于1982年通过《小企业创新发展法案》,正式启动SBIR项目。1992年、2000年,国会再次两度延续SBIR项目,每次为期8年。美国两党、参众两院对国家治理政策往往争锋相对、争执不休。但有关SBIR项目的方案或决议,意见却出奇地一致,参众两院几乎都是全票支持,仅1987年曾有一票反对。美国政府充分认识到:没有高速发展的科技创新,没有科技创新的有效转化,就不可能有持续的经济发展,不可能有强劲的国际竞争力。
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的实施[3]
SBIR项目具体实施由联邦政府各部委负责,具体参与是“研发经费为一亿美元以上”联邦政府各部委,各参与部委要拿出每年研发经费的2.5%作为SBIR项目经费(SBIR项目每年的资金总额都在10亿美元以上)支持小企业创新研究。
美国国会通过了有关SBIR的管理细则,并责成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全权负责监管SBIR项目,以避免各部委在实施过程中各自为政,无法达到资源的整合和项目的管理的状况,使SBIR管理过程更加简单、有序。SBA制定有关SBIR政策管理手册,统一规范SBIR执行过程。SBA每年还会向国会提交SBIR年度报告,国会则对SBIR进展及成效进行评估。
SBIR的第一项程序是项目招标。各部委每年至少一次向公众公开招标,招标书中囊括本部门最急需解决的科研课题。每个课题下有详细条款和具体要求。美国小企业管理局每季度公开发布SBIR项目预招声明,公布各部委招标项目及申请条件。申请SBIR项目的小企业必须符合如下条件:必须是美国公民拥有的、独立的企业;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首席研究员必须是申请企业的员工;申请企业员工人数不得超过500人(否则不属于“小企业”范畴)。
SBIR项目的第二项程序是项目评估。评估标准为:企业质量、创新程度、技术含量、市场潜力。各部委SBIR办公室在收到项目投标书后,交与本项目研究领域5位最权威的专家(通常是著名大学教授,或是各科学院的高级研究员)评估。这些专家享有很高荣誉,但没有报酬。专家们必须签字声明与受评估项目没有经济利益关联。
评估完成后,就进入注资程序。SBIR分为三个阶段向中标企业注资(前一个阶段完成后,经过专家小组评估优选,才能够进入下一阶段):
第一阶段:资助额为2.5万—10万美元,资助期限仅为6个月。这一阶段的资金主要用来开发技术内涵,完成可行性研究。第一阶段入选企业比例为10%—15%。
第二阶段:资助期限可达两年,资助金额一般为20万美元,最高可达75万美元,具体情况因部门不同而异。第二阶段企业入选率为40%—50%,只有已获第一期资助的企业才有资格参选。
第三阶段:此阶段SBIR入选只具有名誉性,或象征性意义。资助金额原为25万美元以上,但现在小企业管理局规定SBIR对于第三阶段入选企业不再给予任何资助,企业自找风险投资及其他私人资金来源。第二阶段获奖企业中80%可以继续获得第三阶段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SBIR规定的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之间必须有6个月的间隔期,在此期间企业没有任何政府资助。这6个月缓冲是必要的,也是关键的。企业正常运行通常需要拓展其他资金来源。缓冲期有利于正确评估第一阶段资助的成效,便于优选第二阶段的项目。
SBIR用小部分资金资助较多的第一阶段项目,可以尽早决定哪些项目具有长期发展潜力。只有50%的优秀项目可以继续得到第二阶段的资金支持。而入选第三阶段的条件之一是企业必须同时得到300万—600万美元的风险投资或其他私人投资。这一条件是科技成果能否转化的重要考验。只有能够获取私人资本投资的企业才可能使成功的企业。由于SBIR可以成为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提供充足的启动资金,却不要求回报,因此吸引了成千上万的投标方案。
SBIR项目仅占美国联邦政府各部委研发经费的一个很小的比例(2.5%),但在美国科技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起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