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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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指定企业印制的,不需填开的,有固定数额的发票。定额发票只需要填写日期、付款单位、经营项目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即可生效。
定额发票是税局专门印制的,不用填开的,有固定数额的发票。年应税销售额商业50万元以下、工业3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使用定额发票,定额发票共有小额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10000元等11种面额的版本,配套使用定额发票清单,纳税人可根据业务需要选择使用。
定额发票使用时要整本启用,不得拆本分散使用发票;不得转借、转让、代理开具发票;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并设置发票登记簿。
用票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专人保管、专库(柜)存放,不得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应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主管国税机关审批和查验后销毁;遇有发票被盗、丢失发票、损(撕)毁发票情况,要查明原因向主管国税机关书面报告,申请挂失作废并接受处理。
每个地方规定的最底税额是不定的,一.要看所经营的性质。二.要看经营所在地段。三.要看你的营业面积。他们都会有专门的人来看你所经营的场所的,然后按税务部门的规定,给你一个最低的纳税标准。
一、定额发票按本发售,增加管理难度。由于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不同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规模大,且不稳定,每月销售额时高时低,领购定额发票数量不一。目前,根据文件规定定额票只能按本发售,不能拆本,但占起征点调整前个体工商户面90%的双定户定额在5000元以下的(货物销售)个体工商户仍享有使用发票权利,虽然他们定额票用量小、但用户面广,由于需要量达不到一本的数量,只能发给一部分,余下部分由税务机关票证管理部门代保管,可以想像随着时间推移,这样代管户越来越多,管理难度也随之增大。
二、定额发票票面设计没有角分,使用环节存在欠缺之处。定额发票作为商事凭证和会计记帐凭证之一,大凡正常的商品销售价格都有元角分,这就给使用者带来了不方便,元以下的金额也只能四舍五入,从某种意义上讲,购买商品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不相符,易造成定额票金额不能真实反映商品价格,进而影响成本核算的真实性。
三、一项或多项商品销售行为,开票涉及多张定额票。由于定额票在一项或多项商品销售业务中涉及多张定额票的使用,个体工商户不方便,有难言之处;接受定额票的企事业单位,一种商品的采购行为,在入帐前需一一多次审批,企事业单位也有不满情绪。
四、定额发票使用时出现转让,收取手续费的现象。有三种情况:一是无证商贩,向有证个体工商户购买定额发票;二是临时经营户向个体工商户购买定额发票;三是同行业经营者之间相互借用、转让,尤其是一些个体户到县市之类招商场进货,可以取得一定数额的定额发票为自己经营所用,逃避了税收;四是定额在5000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服装等生活用品类),定额票用不完,卖给无证商贩或临时经营者,收取手续费。
五、产生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按照有关规定,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享有领购一定数额的定额发票权利,这部分个体工商户不纳税,事必引起起征点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心理上不平衡,税负不公,客观上产生了权力与义务不对等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