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量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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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包装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的预包装。
定量包装商品[1]
广义上讲,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具有统一的量值标注的预包装商品,它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定量包装商品是商品它是以销售为目的。既然是商品,它的商品量就是贸易结算的依据,就必须有规则进行规范,以保证贸易双方的利益。.
(2)定量包装商品是预包装商品定量包装商品在进行贸易结算前经过了预先的包装,即预包装商品。与之对应的是非预包装商品,也就是散装商品。
(3)定量包装商品是标注量值的预包装商品由于定量包装商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明“净含量”,因此它是标注了量值的预包装商品。
(4)定量包装商品是定量的预包装商品定量包装商品的最重要特点就似乎其净含量是“定量”的。也就是说,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是一定的、统一的,是批量生产出来的,每一批都具有相同的净含量。
从狭义上讲,我们目前所指的定量包装商品的概念,是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中的概念为基础的。即“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标注的预包装商品。”可见,定量包装商品在具备其广义定义上的四个特点外,还具备了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一定量限范围内”的商品量。即当净含量小于5g或5mL,大于25kg或25L时,该预包装商品不属于《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范围之列。即便2005年发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将净含量的范围扩大到O~50kg或0~50L,定量包装商品还保持着其“一定量限范围内”的特点。
首先,是产品的包装量及其允许误差,允许误差应随着包装量的变化而变化。对于现在的生产经济型企业来说包装量一般应控制在国家标准规定的负差范围内,这样才能体现出经济的包装手段的意义。
其次,是对包装过程的管理要求。质量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在此也是这个道理。所以工作前对器具的标定、调整,工作过程中的校对频次都应该根据器具本身的技术状态、工作环境、工作频次作出相应的规定。如果用称量为500kg的台秤作25kg面粉的包装器具,很显然其 值是不符合要求的。每班每台秤打400包,就需要400次冲击,若只作两三次调整就无从保证其准确无误了。另外,标定也是一个有学问的工作。因为包装过程中有的行业是很快的,秤尺只在一挑之间就需下秤进行下一包的计量,在标定时就要既掌握标准又有一定的测量工作经验,确保工程质量,从而提高包装质量。在科学技术和应用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选择性能稳定、精度 足够、抗干扰等适应能力强的自动化包装器具可以算作优选方案了。
最后,就是对包装质量及包装物的要求了。包装质量和包装物都是包装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包装物不符合要求或有破损的情况出现,无论怎样也是无法保障包装的数量和质量的。应该用国标一号麻袋作包装物而选用国标二号麻袋,即使打好包装,在储运过程中势必有摔打涨裂的现象出现。所以,在标准中就有必要对包装物提出要求,同时也可以用其相应的包装物质量标准与之匹配。
当然,任何一个标准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也并非只是一个标准就能达到工作的目的的。制定定量包装标准的同时也应该有相应的工作标准、技术标准和其他的管理标准与之相配套,为定量包装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定量包装监督管理的意义[2]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建设的发展,企业的生产技术和工艺水平有了较大的改进,产品的内在质量和包装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尤其是定量包装商品的大量生产,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但是,由于定量包装商品生产的特殊性,使得贸易双方不能直接对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进行当面称量。因此,给识别和选购定量包装商品的消费者带来了不便。如何保证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计量准确,是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关心的问题。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2005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5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既为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依法加强自身计量管理提供了保障,也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广大消费者判定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是否短缺提供了重要依据,对规范市场计量行为、加强市场计量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办法》对调整范围、实施主体、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及销售者的义务、净含量标注的要求、单件定量包装商品和批量定量包装商品允许短缺量的要求、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的要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责任与义务以及违反《办法》的处罚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为了保证《办法》的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5年10月9日颁布了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依据《办法》的要求,规定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过程的抽样、检验和评价等活动的要求和程序。在计量要求方面,规定了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的要求和对商品净含量的要求两个方面的内容;在计量检验方面,规定了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检验的程序要求,程序要求包括检验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要求、计量检验的统计和控制准则、计量检验实施的过程要求以及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数据处理的要求;在结果评定和报告方面,规定了对计量检验结果进行评定的准则和计量检验结果报告的要求。在规则的附录部分,规定了随机抽样方法、去皮方法、各类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检验方法以及原始记录格式和计量检验报告格式。
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管理是我国计量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法制计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定量包装的计量法规是我国定量包装法制计量的保证,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进一步完善《计量法》,强化计量监督计量法的颁布和实施,使我国计量工作纳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但是,由于《计量法》颁布较早,它强调了对计量器具的管理,而缺乏对测量数据和市场商品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规定,致使打击定量包装“缺斤短两”的计量违法行为缺少统一的法律依据。《办法》的制定解决了这一问题。标志着我国对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的计量管理更加规范、更加科学、更加合理、更加公平。使行政处罚的实施更加透明,,更加容易操作。、
2.维护市场公平交易。促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程序市场经济的重要原则就是商品的公平交易和平等竞争。《办法》的颁布实施有效地维护了这一原则。
3.依法强化计量监督,保护消费者利益消费者是定量包装商品的使用者,企业是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消费者和企业的利益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只有保护好两者的合法利益,才能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办法》对企业的责任和义务等做了一系列明确的规定,这就在最大限度上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以面粉加工企业为例。面粉,大多是历史遗留下来的25kg的定量包装,其单袋允许误差是±0.1kg。"这段的依据在哪里?按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75号令)<50kg的定量包装容许负偏差为1%,即25kg包装面粉容许负偏差为0.250kg,这0.1kg何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