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传播媒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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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传播媒介机构是指以其拥有的某种大众传播媒介专门从事大众传播服务的社会组织的统称。在中国,习惯上将兼营广告业务的大众传播媒介机构称为“广告媒介单位”,一般简称为“媒介单位”。主要是指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杂志社这四种机构,由于这四种大众传播媒介机构以新闻传播为主要业务内容,所以也称这些机构为新闻机构。随着信息产业的发展,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正在由理想变为现实,互联网服务机构正在成为第五种大众传播媒介机构。传播学将人类的传播方式分为四种,即自我传播、人际传播、组织传播和大众传播。
概括地讲,大众传播媒介机构具有如下一些特征:
①有专门的组织机构。目前我国的大众传播媒介机构就其地位来讲有两种基本类型:一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独立传播机构,如中央电视台、新民晚报等;二是隶属于某一法人传播机构,如一些企业所属的有线电视台,大学所属的学报编辑部等。但无论其法律地位如何,一般都没有专门的组织机构。
②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才。虽然各种大众传播媒介机构规模不同,大者如有万多名工作人员的中央电视台,小者只有一二名编辑人员的学报编辑部。但一般来说,独立的大众传播媒介机构都有一定数量和种类的职业传播者。如电视台一般有采编、播音、技术、导播发射等主要专业人才;而报社则有采编、制版、印刷等主要专业人才。
③有一定数量和种类的专业设备。一般的大众传播媒介机构都有一定数量和种类的专业设备,如电视台就有摄像、编辑等多种专业设备;而报社也有编辑、排版、制版、印刷等多种专业设备。
④有一套规范而严密的传播规则。大众传播活动不仅仅是传播机构的工作,如果没有受众的存在和互动,大众传播活动就无法进行。所以大众传播活动总是在特定的传播规则下进行的,而传播机构的所有工作,也都必须按照相应的规则来进行。如电视台的工作,就涉及编码规则、发射规则等;而报社的工作,也必须以标准的字体、纸张来编辑、印刷,必须按既定的方式来发行、出售。
⑤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由于大众传播活动一般都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所以几乎所有国家都对其实行不同程度的政府控制,这种控制既体现在政府的监管体制和制度规定方面,也体现在传播机构内部的管理制度方面。
大众传播媒介机构的类型,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划分:按照法律地位划分,分为法人大众传播媒介机构和非法人大众传播媒介机构。在我国,一般的报社、电台、电视台、杂志社等大众传播媒介机构都是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组织。除此而外,还有一部分隶属于企业、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大众传播媒介机构,其中有一些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而大多数则是不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的非法人传播机构;按专业特性来划分,分为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杂志社、有线电视台、互联网等;按行政级别来划分,分为中央级大众传播媒介机构、省级大众传播媒介机构、县级大众传播媒介机构
影响因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