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服务型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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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服务型物业管理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将开发建成的物业出售给用户,一次性收回投资并获取利润,然后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进行管理、完善其售后服务。
委托服务型物业管理按委托内容可分为:
其一,管理服务为主的委托管理,业主直降物业的日常管理服务事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而不涉及物业的出租经营,主要适用于业主自有自用的物业,如住宅小区;
其二,出租经营与管理出租经营,授予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权也经营权,业主通过收取约定收益获得利润,主要适用于经营性物业,如商厦、写字楼。
(1)售后服务与物业管理相结合,许多售后服务工作可由自己下属物业公司来解决。
(2)开发企业为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使房地产业得到更大的发展,一股对物业管理工作都非常重视,能积极支持物业公司开展工作。这有利于辖区的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
(3)这类物业公司的经费比较其它物业公司容易解决,例如,开发顶门投资总额的1%~2%作为管理基金;机动用房让物业公司自行出租经营;配套设施开发公司愿意出钱完善等。因为物业公司是自己的下属企业,所以物业公司和管理处的用房,都是开发公司免费提供使用或以成本价出售给物业公司的。第二种委托服务型物业管理是开发商以招标的方式委托给专业物业公司。这种类型是今后物业管理的发展方向。因为只有通过招标,才能引起竞争;只有通过竞争,才能促使物业公司有一种紧迫感,感到不搞好工作就难以使企业得到发展,甚至有被社会淘汰的可能性。目前这种类型的物业公司为数还不多。委托服务型物业公司只有经营管理权,而无产权。此类型物业管理企业为谋得比较好的经济效益,可同时管理多幢房屋以至整个住宅小区。其职能包括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维护。修缮以及绿化、治安、消防、环境卫生等多方面的服务,这种服务是有偿的。通过管理和服务,达到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