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国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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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国库制(也称银行经理制或代理制)是国家政府不独立设置国库机构,委托银行代理国库业务,负责财政收支的出纳、保管和划拨等工作。即将财政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和财政支出的拨付等业务一律委托银行经理,财政不设国库机构,只是通过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同银行的国库发生存款和信息的业务联系,以掌握财政资金的收、支和库存动态。
委托国库制的最大优点是可以利用银行的设备及人力,节省费用开支。其最大的缺点是国库管理难度较大,国库业务常常得不到重视,效率较低下。这些在我国表现得较为明显。
现今世界各国,凡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如美国联邦财政委托联邦储备银行代理国库,英国、德国、日本、韩国等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此种类型。
中国的委托国库制[1]
国库是国家金库的简称,是政府财政资金的聚散地,是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库款支拨的专门机构。国库资金的充实与否体现着一个国家实力的强弱。我国实行委托国库制,国家不单独设立国库机构,而是委托人民银行经理国库业务,在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框架下,辅之以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代理国库。我国的国库机构按照国家财政管理体制设立,原则上一级财政设立一级国库。中央设立总库;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库;省辖市、自治州设立中心支库;县和相当于县的市、区设立支库。不设人民银行机构的地方,国库业务由人民银行委托当地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办理,受上级国库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