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媒体销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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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媒体销售法(Mass media sel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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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媒体销售法是透过大众传播媒体传播讯息给社会大众的促销方式[1]。
大众媒体销售法的形式[1]
大众媒体销售法可分为公告(publicity)及广告(advertising)两种形式,进一步说明如下。
1、公告
公告是把商品或厂商名称标示,在大型集会、运动会、音乐会、演讲会等场合呈现于大众面前的做法。由于这种做法并不透过传播媒体,故不一定要付费。
2、广告
广告是非人员的大众传播方式,可透过收音机、电视、电影等视听媒体,以及报纸、杂志、商品目录(catalogues)等印刷媒体以付费方式办理。此外,也可用单张(leaflet)、信件、广告牌、海报、或在电话簿上刊登广告等方式办理。
广告由于是透过媒体或信件等传播讯息给社会大众,所以做法上必须有准备好的讯息、写成文字,或称为广告词(advertisement, or message)提供给媒体。因此,广告词内容的构思非常重要。因为大众媒体广告,尤其是电视广告,费用以秒为单位计算,如何利用最简单的文字说明产品性质,使的瞬间传播给社会大众,并使他们对产品有初步的认知,接着产生好印象,进而采取购买之行动。易言之,如果能用简单的口号,切入重点,深入人心,激起消费者的购买欲,是促销成功的首要条件。这一点并不容易做到,需要专业与多年的经验方能达成。
一般言之,广告的对象有的是针对产品,而有的是针对某团体或产业,依各个的特殊目的而定。通常产品的广告目的在于刺激消费者增加对某一特定品牌或产品总体的消费。前者也称为品牌广告(brand advertising),而后者称为产品属性广告(generic advertising)。至于产业或机构对象的广告则旨在提升产业总体的社会形象,或公司的声誉,使其产品更受到社会大众的信赖,人人爱用,藉以扩大该公司产品的销售量。
大众媒体销售法的优缺点[1]
大众媒体销售法的最大优点是,对每一位消费者所花的成本较低,例如食米的电视广告,花500万元,但如有500万人次看到此广告讯息时,每人次所花的费用仅及1元。其次,厂商对媒体广告较有掌控力量,因所用的广告辞、广告时间等均可事先决定。
大众媒体广告的缺点是短时间不容易了解消费者的反应,不像人员促销法马上知道对方的反应,而适时采取适当的因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