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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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用自己的技术和劳务,跨越国界地为另一方当事人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或者跨越国界地派遣专家或以书面方式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咨询意见,并收取报酬;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工作成果或者取得咨询意见并付给报酬的书面协议。
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点:
(1)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的合同;
(2)根据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供方以其掌握科学技术的劳动力为受方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提供咨询意见,如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进行工程设计、提出工程计划、编制施工方案、派遣专家指导生产、培训技术人员、就企业的技术改造、产品设计的改进、质量的控制和企业管理提供咨询意见,并按约定获取报酬。受方按照合同规定检查验收,取得供方所提供的工作成果,接受咨询意见,并付给约定的报酬。
(3)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一个重要特点是,供方所提供的是某种技术性的劳务,而这里所指的“技术”是指既不具有工业产权的技术,又不具有保密性的技术,它是发明专利技术、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外观设计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以外的普通技术。
根据供方提供咨询服务内容的不同,各国法律把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分为不同的种类。
我国1988年的《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2条把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分为6类:
一是受方委托供方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或者工程设计的合同;
二是受方与供方合作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或者工程设计的合同;
三是雇用外国地质勘探队或者工程队提供技术服务的合同;
四是委托供方就企业技术改造、生产工艺提供服务或者咨询的合同;
五是委托供方就产品设计的改进和质量控制提供服务或者咨询的合同;
六是委托供方就企业管理提供服务或者咨询的合同。
各国法律规定的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的种类虽然各不相同,但是,有不少相似之处。根据各国的法律规定和实践,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大体上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咨询合同
这是指供方以其拥有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向受方提供咨询意见、建议方案或具体服务,而由受方接受咨询意见、建议方案或具体服务并支付报酬(咨询费)的协议。技术咨询提供的服务范围很广,涉及工业、农业、矿业、商业、邮电通讯、交通运输、桥梁工程等方面,内容也相当复杂。根据技术咨询的范围和内容,一般可分为如下几种:
(1)工程咨询。如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可行性研究、发展战略、技术改造和设备选购、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服务等等。
(2)管理咨询。它是指有关企业经营管理、生产管理和销售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其范围包括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济和财务分析以及各种管理制度和办法等等。
(3)技术咨询。有些专门技术比较复杂,不易了解和掌握,因此,需要通过专业技术力量强和经验丰富的咨询公司来解决某些有关技术方面的疑难问题,听取其意见和建议。这样做有利于减少风险、防止浪费和提高效益。
以上三种咨询业务 ,其服务方式都是供方 向受方提供技术方面的知识、经验和意见。
(二)承担进行可行性研究,制订计划或方案,进行设计、制图等技术服务项目的合同
在这类合同中,受方应向供方或其派遣的专家提出项目应当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并提供供方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需的资料与数据,其中包括水文地质资料 、地图 、交通运输条件、主要建筑物和设备的情况、原材料、能源、供水情况、职工和技术力量状况等等。如果是分担部分设计,双方要相互提供有关资料 ,协调工作进度 ,明确双方相互提供资料的内容、数量和时间。技术服务应保证符合双方约定的要求,如达不到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时,应由供方予以补救。对于工程设计人的设计方案应由双方约定的审定办法予以审定。
(三)提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合同
这是指由供方在一定期限内通过一定方式,向受方提供普通技术资料或情报,受方取得供方提供的资料或情报,并支付约定费用的合同。
(四)担任监理技师的合同
这是由供方负责对受方对外承包的建筑施工或工程设计进行检验监督的合同。
监理技师除具有对施工中的工期 、质量 、成本进行控制的权利外,还有权参加所监理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查及参与开标、评价和书面合同的签订,同时具有签发开工、付款凭证及下达停工、返工指令的权利。
(五)技术培训合同
这是指供方对受方指定的人员进行技术培养和训练,使之达到约定的技术水平,并收取培训费用的合同。
供方对受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通常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派遣专家或技术人员到受方的合同工厂传授技术知识、指导实际操作、进行现场培训;
另一种是受方将自己的技术人员派往供方的工厂、车间、实验室等场所,在供方的专家或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实习培训。
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的内容与条款取决于技术咨询服务的性质、方式和规模。一般来说,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几项主要内容和条款:
(1)供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清单,包括技术咨询服务的项目、目的、范围、内容、履行技术咨询服务的条件等。
(2)如果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涉及工程师、专家、专门技术人员的派遣,在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派遣工程师、专家、专门技术人员的级别、人数、具体的专业、工作量、应完成的工作任务、验收标准、工作地点、工作期限、日工资标准以及其他待遇等,不能留下任何缺口。同时还应规定,如果供方派遣的人员不符合合同的要求,不能胜任工作,受方有权要求供方调换、改派合适的人员。
(3)人员的培训。在合同中,应该把培训人员的目的、内容(如专业、工种)、应达到的目标、培训的方法、培训的地点、时间、期限,接受培训人员的入境、待遇及在指导人员或受培训人员丧失能力以及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理办法等规定清楚。
(4)供方对完成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的担保和保证。例如,供方应保证按照合同规定派遣合格的、有经验、有能力的、身体健康的专门技术人员到受方提供技术服务;保证其专门技术人员在技术服务过程中能认真地传授技术,耐心地、准确地回答受方受训人员提出的技术问题;保证向受方的受训人员提供合同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过程所需要的有关资料、说明。又如,供方必须保证实现受方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和生产率等技术目标,对于在生产规模缩小、原材料和产品组合发生变化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必须作出恰当的估计并提出解决的方案。如果供方所提供的生产设备有瑕疵,则必须负责修理或更换设备,如果供方所担保的技术指导资料、检验标准、图纸有问题,则必须更换,以上所需的费用应由供方承担。
(5)国际技术咨询服务报酬的计算和支付。国际技术咨询服务的内容和方式是多种多样的 ,所以 ,国际技术咨询服务的报酬也是多种多样的,其中包括咨询费、服务费、技术资料费、培训费、专家费、安装费、试车费和维修费等等。
(6)与其他合同的关系。如供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是对独立的第三方所承包的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则合同就应规定监理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关系。
(7)验收条款。对于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来说,验收条款是很重要的,是保证供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关键。可以规定,由受方单独验收,或由供方和受方共同验收;或者委托第三方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