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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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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有资产代理人[1]

   国有资产代理人是指依法占有国有资产并对其享有资产经营权(法人财产权)或者使用权的主体。在实质上国有资产代理人处于受托人的地位。

国有资产代理人的特征[1]

  ①主要通过国有资产投资者的投资、国有银行的信贷或者国家的财政投入和行政划拨,而占有国有资产。

  ②所占有的国有资产必须主要用于本单位的商品生产经营或者特定事务。

  ③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中处于代理人的位置和地位,国有资产的效益最终由其实现。

  国有资产代理人可以划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占用单位(企业)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代理单位两大类。前者即占有国有资产、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的企业法人,通常称为国家出资企业;后者即占有国有资产、从事公共管理或事业的机关法人、事业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通常称为行政事业性单位。

参考文献

  1. 1.0 1.1 杨文著.国有资产的法经济学分析.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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