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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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國有資產代理人[1]
國有資產代理人是指依法占有國有資產並對其享有資產經營權(法人財產權)或者使用權的主體。在實質上國有資產代理人處於受托人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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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產代理人的特征[1]
①主要通過國有資產投資者的投資、國有銀行的信貸或者國家的財政投入和行政劃撥,而占有國有資產。
②所占有的國有資產必須主要用於本單位的商品生產經營或者特定事務。
③在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中處於代理人的位置和地位,國有資產的效益最終由其實現。
國有資產代理人可以劃分為經營性國有資產占用單位(企業)和非經營性國有資產代理單位兩大類。前者即占有國有資產、從事商品生產經營的企業法人,通常稱為國家出資企業;後者即占有國有資產、從事公共管理或事業的機關法人、事業法人或社會團體法人,通常稱為行政事業性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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