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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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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国家贷款)

目录

什么是财政贷款[1]

  财政贷款,也称财政性信贷。是国家利用信用形式,按照信贷原则,以偿还为条件安排的财政支出财政分配具有无偿性的特征,因此,财政支出也应遵循无偿原则,但是,随着国家信用的发展,在财政支出的某些领域和某些支出项目,也可以利用信用形式,按照信贷原则,进行有偿分配。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偿的财政支出已日益广泛地被各国所利用,形成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

财政贷款的意义[1]

  (一)有利于加强对财政资金管理

  财政贷款利用信贷形式,通过鉴定贷款合同书的形式分配资金合同书上明确规定了借贷双方的责任权力,双方共同对贷款负有管理责任。在资金的分配和管理中,引入了竞争机制和经营机制,这就有利于对财政资金的管理。

  (二)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财政贷款是要偿还并要支付利息的,这就加重了借贷双方的经济责任。贷方要考虑资金的回收,就要做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慎重选择贷款项目。借方要考虑贷款的偿还,就会促使其努力改善经营管理,严格实行经济核算,积极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三)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

  财政贷款都是用于生产性经营性盈利性项目,由于改进了分配方法和管理制度,贷款项目效益都比较明显。项目建成后经济效益显著,能够为国家上交更多的利税,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贷款本金的回收要上交财政部门,这也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

  (四)有利于宏观经济调控

  财政贷款可以把贷款项目、期限、利率等同国家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联系起来,实行不同的项目投向和差别利率,这就有利于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

财政贷款的原则[1]

  安排财政贷款,是一项十分复杂细致的工作,既要遵循财政分配规律,又要遵守信贷规则。结合我国的国情并总结历史经验,我们在安排财政贷款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计划原则

  计划原则是指财政贷款的发放,使用和回收,必须严格按国家计划和贷款合同执行。这是财政贷款正确发放,有效使用和按期回收的重要保证。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贷款的发放必须按计划执行。贷款工程项目必须列入年度国家基本建设施工计划,计划外的地方自筹、企业自建项目不能使用财政贷款。贷款计划必须纳入国家预算,不列入预算的也不能使用财政贷款。

  (2)贷款的使用必须按计划执行。贷款的使用必须按计划规定的项目、范围、额度使用,不能挪用、混用,也不能超范围、超额度使用。

  (3)贷款的回收必须按计划执行。贷款使用单位要按贷款合同规定的还款付息计划,及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不得拖欠或逾期不交。

  (二)择优原则

  择优原则,即择优发放原则,这条原则要求:

  (1)贷款项目申请单位要将项目有关的技术经济、财务资料送财政部门,投资数额较大的项目至少应有两个以上的设计方案供选择。资料不全、不实者,不予审批。

  (2)财政部门应对贷款项目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经过充分比较分析,选择最优方案实施。

  (3)项目的选择要民主、科学、客观、公正,严格执行国家政策,遵循客观规律。

  (三)效益原则

  效益原则,即财政贷款的使用要讲究资金的使用效益,以较少的投入争取较多的产出。这就要求:

  (1)贷款的选择与发放,要遵循经济规律,遵守市场经济的规则,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

  (2)贷款的管理要利用经济手段,落实经济责任制,严格经济核算,发挥经济杠杆的功能。

  (3)要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宏观经济效益微观经济效益直接经济效益间接经济效益有机地结合起来。

  (四)偿还原则

  偿还原则,是指发放贷款时要明确偿还期限,贷款使用单位必须保证按期偿还。财政贷款的偿还原则,是由财政贷款的信用性质决定的。这就要求:

  (1)贷款合同应明确规定偿还期限和条件。用款单位要落实还款责任,确保按期、如数归还,不得拖欠。

  (2)用经济手段保证贷款的归还。提前偿还的,节约利息留用。逾期偿还的,要提高利息率。对严重拖欠的,可以强行收回本金并实行经济处罚。

  (3)逐步实行贷款抵押担保制度,确保财政贷款的及时回收。

财政贷款与财政拨款及银行贷款的区别[1]

  财政贷款具有财政与信用的双重属性,但它既不同于无偿的财政分配.又不同于银行信用活动,具有其特殊性:

  (一)与财政无偿拨款的区别

  1.分配方式不同无偿的财政支出是按着无偿原则,以预算拨款的方式安排支出,不需要偿还,也不要支付利息。而财政贷款是按着有偿原则,以贷款的方式安排支出,既需要偿还本金,也需要支付利息,具有明显的偿还性。

  2.使用范围不同无偿性财政支出因不需要偿还,无论是物质生产单位,还是非物质生产单位,都可以采取无偿拨款的方式供应资金。因此,其使用范围广泛。而财政贷款的前提条件是资金使用单位到期偿还,这就决定其支出对象只能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能直接产生盈利并具有一定偿还能力的物质生产企业和经营服务单位。因此,其使用范围有一定限制。

  3.效益目标不同无偿财政支出的效益目标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在某些非生产性领域中可以以社会效益为主。而财政贷款则必须以经济效益为主。

  (二)与银行信用分配的区别

  1,分配主体不同财政贷款的分配主体是国家,财政贷款通过财政渠道分配,要纳入国家预算,由国家财政直接管理。而银行信贷的主体是银行,它是借助银行的存贷业务,通过信贷渠道分配,要纳入银行信贷计划,由国家银行金融机构管理

  2.资金来源不同财政贷款的资金来源是国家集中的预算资金,资金来源充足稳定。而银行贷款的资金来源是银行吸收的存款,资金来源有一定的波动性和非均衡性。3.使用范围不同财政贷款的使用范围是投资数额大,建设周期长的经济投资开发项目,重点产业,重点工程项目。而且财政贷款特别重视宏观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银行贷款的重点是调剂社会资金的余缺,满足生产流通中暂时性的资金短缺需要,所以,银行贷款主要偏重于短期性、周转性项目,而且银行贷款更重视微观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 

参考文献

  1. 1.0 1.1 1.2 1.3 胡乐亭.财政学.山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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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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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39.204.* 在 2014年10月9日 16:21 发表

请就财政贷款的基本程序,进行详细表述。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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