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边限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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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周边限定原则”,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完全由权利要求的文字内容决定,在理解和解释权利要求时,必须忠实地、严格地按照权利要求书的字面含义进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是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最大限度,任何扩大解释都是不允许的。根据这一原则被控侵权行为必须重复再现了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每一项技术特征,才被认为是落入到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之内,如有任何不同,侵权指控便不成立。
周边限定原则在理解和解释权利要求时,只能严格地按照权利要求书的字面含义来进行,任何扩大解释都是不允许的。可见,采用周边限定模式的,权利要求的撰写好坏对专利权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权利要求书的文字一旦经专利权审查确定,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也就随之确定,侵权审理法院在解释专利权保护范围时也必须遵循授权的权利要求书的文字内容来进行。
周边限定原则做法的优点是,可以通过权利要求书相对清晰地了解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而不必作任何带有一定随意性的推测;但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采用这种做法对专利申请人或专利代理人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权利要求的撰写必须再三推敲、斟酌,否则专利权人则可能因其权利要求撰写方面的缺陷,导致其技术不能得到充分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