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邊限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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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周邊限定原則”,是指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完全由權利要求的文字內容決定,在理解和解釋權利要求時,必須忠實地、嚴格地按照權利要求書的字面含義進行,權利要求書所記載的範圍是確定專利權保護範圍的最大限度,任何擴大解釋都是不允許的。根據這一原則被控侵權行為必須重覆再現了權利要求書中所記載的每一項技術特征,才被認為是落入到權利要求書的保護範圍之內,如有任何不同,侵權指控便不成立。
周邊限定原則在理解和解釋權利要求時,只能嚴格地按照權利要求書的字面含義來進行,任何擴大解釋都是不允許的。可見,採用周邊限定模式的,權利要求的撰寫好壞對專利權人來說是至關重要的,因為權利要求書的文字一旦經專利權審查確定,其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也就隨之確定,侵權審理法院在解釋專利權保護範圍時也必須遵循授權的權利要求書的文字內容來進行。
周邊限定原則做法的優點是,可以通過權利要求書相對清晰地瞭解該專利權的保護範圍,而不必作任何帶有一定隨意性的推測;但其缺點也是顯而易見的,採用這種做法對專利申請人或專利代理人提出了較高的要求,權利要求的撰寫必須再三推敲、斟酌,否則專利權人則可能因其權利要求撰寫方面的缺陷,導致其技術不能得到充分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