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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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质是质权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分为承诺转质和责任转质两种类型。
承诺转质又叫同意转质,是指质权人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或他人的债务,以其占有的质押物为第三人再设定质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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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转质的成立,应当具备下列的条件:
1、质权人转质时必须经出质人的同意,即得到出质人的承诺。
2、转质人和转质权人必须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这是转质成立的有效要件。
3、转质人必须将质物移交给转质权人占有。
4、质权人设定转质必须有被担保的债权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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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转质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
1、出质人在设定质权时,作出转质承诺即发生法律效力,出质人不得撤销或撤回承诺。
2、质权人转质的,应当在原质权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3、承诺转质的后果是直接指向出质人的,就是说,出质人不仅要承担出质的风险,而且还要承担转质带来的风险,并受到转质权的约束。
4、转质权人的质权优先于原质权人的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