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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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现价值是指将旧设备在市场变卖所能获得的现金数额。
从理论上看,旧设备的投资成本是企业为获取旧设备而付出的代价。可变现价值是指将旧设备在市场变卖所能获得的现金数额。可变现价值应当视为继续使用旧设备所放弃的收益,即继续使用旧设备的机会成本。所以,旧设备的可变现价值属于决策相关成本。其对决策的影响是:继续使用旧设备为企业创造的收益现值不应低于旧设备的可变现价值。可见,可变现价值不是继续使用旧设备的投资成本,只是继续使用旧设备所放弃的收益,放弃的收益也不是现实的成本支出。
从实际操作角度看,只要没有发生实际的清理行为,就不能确认清理损益,也无从确认清理损益。在继续使用旧设备的方案中,可变现价值不是旧设备真实的清理收益,企业会计核算系统既无法根据设备的可变现价值调整设备账面成本(《企业会计制度》也只是允许通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来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对实际价值的偏离),又不可能根据可变现价值确认设备的清理损益,税务部门也不允许将这种虚无的清理损益抵减或增加所得税。所以,税收清理损益影响现金流量也是不存在的。
一是利用资产评估价值确定可变现价值;
二是随着《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实施,对于历史成本原则进行调整。
通过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引入可变现价值的概念,对于正确适用新会计制度的破产企业可以利用其账面价值确定可变现价值。但在现实会计实务中,清算组成立时并没有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的资产评估,也就没有评估值可以利用。由于新会计制度颁布较晚且没有全面强制实施,许多企业尚未采用新会计制度。因此,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首先应当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要求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对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进行调整,然后可以利用资产账面价值确定资产的可变现价值,以适应破产清算环境下资产计价原则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