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辨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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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发票辨别法[1]
所谓发票辨别法,是指对企业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时效性实施审计时,判别其真伪,发现造假账目的一种方法。
发票辨别法的步骤 [1]
对企业采用发票辨别审计法时,可以根据企业的业务量,采取统计抽样法对抽查到的发票进行审查,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查发票的合法性。
主要查看“发票监制章”是否合法。凡是套用已过时的“检印”、“发票专用章”的发票都是不合法的发票。
(二)审查发票的真实性。
对发票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进行审查,查明是否符合实际和市场行情、发票内容有无异常现象或者品目超出购货单位使用需要量;查看发票签章是否与开票单位名称相符,发票的抬头、品名及金额有无涂改痕迹,填写的字迹是否真实自然;查看发票的各联是否套写,填写的格式是否规范;查看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的发票,是否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其填写的格式是否规范;同一单位的发票填写时间与编号顺序是否背逆。
(三)审查发票的统一性。
主要是审查发票的种类、格式、内容及管理是否统一。查看发票规定使用区域是否与经营地点一致。同一行政区域、同一时期、同一经济性质、同一行业的发票用户其使用的发票种类和应遵循的规则是否统一,包括发票监制章、联次、开具金额等是否统一,如凡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购货方取得这种发票一律作为无效凭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 [1995] 193号文件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企业使用10万元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填开的销售金额必须达到所限面额最高一位,否则,按照未按规定填开专用发票处理,其抵扣联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四)审查发票的时效性。
主要审查企业使用的发票是否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进行填开,有否提前或推后,如果为了某种目的而提前或推后都是不合法的。对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薄是否在规定的保存期内擅自销毁或弄虚作假。
(五)审查是否属于代开发票。
主要是查看所开发票的内容是不是开出发票单位的经营范围、开出发票所收回的货款是否流向其他渠道而未作本单位的营业收入处理等。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以外,还应注意审查有无利用废弃和偷窃的发票进行违法经营等其他违反发票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