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流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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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流动站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按国家规定设立的具有招收博士后资格的一级学科单位,其所涵盖的二级学科均可招收博士后。流动站所在学院或同一学科方向的博士生导师均可作为进站博士后的合作导师。
博士后流动站的制度[1]
博士后流动站制度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设置一些不固定(编制外)职位,挑选一批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就职从事一段研究工作,以拓宽知识面,迸一步培养独立工作能力,使之成为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教学人员。是一种专门培养高级科研人才的制度。1985年7月国务院决定试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同年12月国家科委决定在全国37个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建立102个博士后示范科研流动站。国家科委等单位共同成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应用科学的有关领域。
博士后科研流动制度是二次大战后在一些发达国家逐渐形成的造就优秀专门人才的制度。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制度对于加快培养高级专门人才,促进人才流动,加强学术交流,增强科研、教学队伍的活力,具有积极的意义。
博士后流动站的设立条件[1]
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条件是:
1.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和高水平的博士导师;
2.学术气氛浓厚而活跃,科研工作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
3.有必需的实验设备,科研后勤条件良好;
4.单位领导积极热心。博士后研究人员在一个流动站工作的期限一般为2年,期满后须离开流动站或转到下一站。在不同流动站工作的总期限不超过4年。不再继续流动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接受聘用或被任命就任正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