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後流動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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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後流動站是指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批准,按國家規定設立的具有招收博士後資格的一級學科單位,其所涵蓋的二級學科均可招收博士後。流動站所在學院或同一學科方向的博士生導師均可作為進站博士後的合作導師。
博士後流動站的制度[1]
博士後流動站制度在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設置一些不固定(編製外)職位,挑選一批獲得博士學位的人員就職從事一段研究工作,以拓寬知識面,迸一步培養獨立工作能力,使之成為具有較高水平的科研、教學人員。是一種專門培養高級科研人才的制度。1985年7月國務院決定試辦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同年12月國家科委決定在全國37個大專院校和科研單位建立102個博士後示範科研流動站。國家科委等單位共同成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管理協調委員會,負責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的應用科學的有關領域。
博士後科研流動制度是二次大戰後在一些發達國家逐漸形成的造就優秀專門人才的制度。建立博士後科研流動制度對於加快培養高級專門人才,促進人才流動,加強學術交流,增強科研、教學隊伍的活力,具有積極的意義。
博士後流動站的設立條件[1]
建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的條件是:
1.有博士學位授予權和高水平的博士導師;
2.學術氣氛濃厚而活躍,科研工作在國內外處於領先地位;
3.有必需的實驗設備,科研後勤條件良好;
4.單位領導積極熱心。博士後研究人員在一個流動站工作的期限一般為2年,期滿後須離開流動站或轉到下一站。在不同流動站工作的總期限不超過4年。不再繼續流動的博士後研究人員接受聘用或被任命就任正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