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金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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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金融中心(Regional Financial Cen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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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金融中心是指在特定区域中金融资本、金融机构和金融信息的集聚地;交易成本低、交易效率高、交易量大,是地区金融中心的主要特征和形成原因。
区域性金融中心能够集中大量金融资本和其它生产要素,从而有力推动该城市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它所幅射的内容只在一个区域之内,从该区域内吸收集中资金,再将其大部份用到该区域内。资金在区域内的流动,有很大部份要经过中心的中介。而同其它中心的联系,大多数也通过该中心进行。它在整个金融网络中的作用,就如同网上的一个结。
一是比较雄厚的经济实力;
三是高度集中的金融机构和发达的金融市场,具备较高的筹措和运用资金的能力;
五是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发达,具有现代化的通讯设施和其他支持性的配套服务业;
六是拥有足够数量的金融专业人才。
地区金融中心的作用[1]
地区金融中心的形成对区域经济金融的发展与调整,资金流动都有很大意义。中国广阔的地域没有区域性金融中心,区域经济的发展就没有了支柱。只要金融管理部门放松对资金流动的管制,资金的流动在不断地汇集过程中,也一定会流出一个中心来。这个中心不会把所有的资金都吸引过来,但是它可以引导资金流动,并形成有相当资金力量的资金流。
地区金融中心的确定,还为中央银行宏观调控提供依据。我国中央银行将来的设置与调控,要改变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的状况,改为经济区划为单位进行。地区金融中心的形成,使中央银行可以充分利用金融中心来影响该区域的经济与金融,而不用像现在这样,在某一行政区域范围内去调控经济。将来的地区金融中心就是区域中央银行的所在地,它通过这个中心,使调控的力度与方式真正做到按经济规律办事,提高中央银行的政策水平和调控效果。
- ↑ 唐旭.论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形成[J].城市金融论坛,1996年0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