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资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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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资本家和工业资本家一样,都是从事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来剥削雇佣工人的产业资本家。不同的是:在工业中,由于产品是按生产价格出售,工业资本家一般只能获得平均利润,只有其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时,工业资本家才能获得超额利润。而在农业中,由于存在着土地经营的垄断,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由劣等土地的生产条件决定;同时,土地私有权的垄断,还使农产品必须按高于生产价格的价值出售,所以农业资本家出售产品后直接获得的利润要超过平均利润。租地农场主必须把超额部分作为地租交给土地所有者。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由于农业生产日益集中,农场主两极分化加剧。经济力量比较雄厚的农业资本家,为了扩大经营规模,降低成本,以便在竞争中居于有利地位,纷纷兼并破产的小农场,购买他们的土地,成为土地部分自有或完全自有的农场主。例如,美国1920年土地属于完全自有的农场数为337万个,1969年减为171万个,占有土地面积由4.61亿英亩减少到3.75亿英亩;租佃农场数由246万个减少到35.3万个,占有土地面积由2.65亿英亩减少到1.38亿英亩;同期,土地部分自有农场则由55.9万个增加到67.2万个,占有土地面积也由1.76亿英亩增加到5.51亿英亩。这种情况,在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也有发生。 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中,有的工业、商业和金融垄断组织也在组织农业公司,直接投资于农业经营,榨取农业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但他们不是纯粹的农业资本家,而是渗入到农业经营领域的垄断资本家。
农业资本家按经营的土地来源划分有两种:
①向土地所有者租入土地经营的租地农场主,他们占有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中相当于平均利润的部分,而将平均利润以上的余额以地租形式转交给土地所有者。
②自有土地的农场主,他们既是土地所有者,又是农业资本家,占有全部剩余价值。此外,土地部分属于自有的,对其租入的一部分土地,则必须按租约的规定,向土地所有者交纳地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