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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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化(Tariffication)
关税化,就是把所有各种非关税措施转化为保护程度相等的关税措施。从理论上说,关税化之后,贸易保护的程度并没有发生变化,但是,这样做以后大大增加了贸易保护的透明度。这就可以为降低贸易壁垒提供一个很好的基础。乌拉圭回合在农产品市场准入谈判方面最显著的成果,就是贸易保护措施的关税化。
关税化的计算方法是:关税化后的关税额(即关税等值)等于某产品的国内市场平均价格与国际市场平均价格之差。实行关税化后的关税率作为今后关税减让的基础税率。关税化并不完全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在实际谈判中,发展中国家通常在取消非关税措施后,以自己提出的较高的上限约束税率替代关税化。
关税减让是根据《农业协定》及相关规定,各成员承诺在议定的实施期限内,将各自的全部农产品关税(包括关税化过程所产生的关税)按一定幅度削减。具体情况为:从1995年开始,分年度进行关税减让。包括:
①以1986—1988年为基期,按简单算术平均法计算,发达国家的平均税率削减36%,发展中国家削减24%;
②发达国家每项产品的平均关税税率至少削减15%,发展中国家至少削减10%;
③约束所有关税(包括关税化后的关税),即各成员的任何一项农产品进口关税,均不得超出其所承诺的减让水平。关税减让的实施期限(从1995年开始计算)为:发达国家在6年内完成,发展中国家10年内完成,最不发达国家不需要进行削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