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责任分摊法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共同责任分摊法(Common Liability Method)
目录 |
共同责任分摊法是指几家保险公司按共同责任分摊法进行损失分摊时,首先将几张保单中最低保额部分的损失列为共同责任由几家保险公司平均分摊,然后将超出共同责任的损失部分由承保了较高保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共同责任分摊法[1]
使用共同责任分摊法,首先是将重复保险部分的承保损失视为共同责任,由保险人均摊,而后超过共同责任部分的承保损失由承担了较高保险责任的保险人承担。
例如,货主为价值25000元的同一批货物向A和B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保单A的保险金额为15000元,保单B的保险金额为25000元。货物损失了70%,损失金额为25000×70%=17500。按照共同责任分摊法,在中两个保险人承保损失的分摊时,首先要确定两个保险人应当共同承担的责任:
保单A:15000×70%=10500
保单B:25000X70%=17500
因此,两个保险人应该共同承担责任的部分为:10500元。这部分损失作为共同责任由两个保险人分摊,即每人承担5250元;超过共同责任部分的承保损失由承担了较高保险责任的保险人承担,即由保单B承担。两个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分别为:5250元和12250元=5250+(17500-10500)。
- ↑ 王艳玲.保险法学[M].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