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征收补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征用相对人的财产并给予补偿的行政合同。这类合同目前广泛运用于城市建设、交通铁路、水利设施等基础建设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公用征收补偿合同中,关于征收部分属于单方行政行为,即征收是行政主体的单方决定;但是行政补偿部分是行政合同的范畴,即如何补偿以及补偿数额的确定等,必须经过与相对人协商后达成一致。
- ↑ 张莉主编.第十二章 行政合同 行政法教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0.08.
- ↑ 陈伯礼,潘丽霞,徐信贵著.第六章 非权力行政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