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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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共管理原则[1]
公共管理原则是指在国家公共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它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公共管理活动客观规律的反映。
公共管理原则的具体内容[2]
公共管理的人本原则是对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与地位的肯定,是管理主体在管理实践中确立并运用的一切从人出发,调动人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的要求。注重解放人和开发人,为人的发展提供平等的机会与舞台、政策与规则、管理与服务,又要努力做到使人们各得其所。人本原则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1)公共管理过程的落脚点必须是人
公共管理的本质就是为了满足社会成员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的才能的充分发挥。因此,人的需要及其满足是公共管理活动的终极目标。
(2)人是公共管理的首要课题
公共管理中包含着措施、手段、设施等要素,但这些要素首先是作用于被管理的人。再通过被管理的人所发挥的能动作用,使这些要素产生协调和综合的结果。
(3)公共管理主体的人格化
作为公共管理主体的组织和机构,其实际运行和效能的发挥必须依靠具体的人来完成,表现出人格化的特征。因此,管理主体自身素质的改善、认识能力的提高和价值取向的合理化,对公共管理的结果将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4)公共管理中人的群体性
公共管理人本原则中的人,不单指现实生活中具有自己意志、利益和行为的个人,而且指有共同目的和协作关系的个人所结成的群体或组织,有着特定群体的需求和愿望。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与人之问、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是平等的,各级管理者都是代表人民利益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因此,人民群众既是公共管理的主体,又是公共管理的客体,这体现了公共管理以人为本原则的本质和特性。
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公共管理要以社会、企业和公众为本位,顺应他们的意志和愿望来实施管理行为,为他们愿望的满足提供必要的条件。可见,现代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公共管理就其本质而言,不是管制而是服务。服务是公共管理的内核和基础,公共管理的目的不仅是向社会、企业和公众提供价值,还要为他们追求和实现自身价值创造良好的条件。因此,要大力增强公共管理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发展和完善有关的公共设施,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
为了实现公共管理的目标和效果,要求管理机构具备相应的协调和支持能力,体现这些能力的标准主要是效率和有效性。其巾,效率反映的是公共管理过程巾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比例关系;有效性反映的是公共管理的实际结果与预定目标之间的关系。效能原则强涮公共管理必须实现效率和有效性的有机统一。从理想的角度来看,公共管理的结果是实现高效率与高有效性的统一。但是,从实际的角度来看,效率与有效性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也就是说,在追求高效率的同时可能会出现低有效性;在追求高有效性的同时可能会出现低效率。因此,片面追求高效率或高有效性都不利于实现公共管理的目标,必须根据公共管理的实际要求和目标,追求效率和有效性之间的有机统一,使管理的总体效能达到较为理想的状态。
在公共管理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公众的不同要求并存的情况,例如,公正与效率、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等要求并存。虽然从一定的条件或特定的角度来看,这些要求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这些不同要求之间也确实存在着矛盾和冲突。
因此,在实际的公共管理中既要考虑到这些要求的合理性,也要注重这些要求之问的协调性。只有在不同要求趋于均衡的条件下,公共管理才能取得整体上满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