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船租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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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船租船(Bare Boat Charter;Bareboat Char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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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船租船又称船壳租船,净船期租船。这种租船不具有承揽运输性质,它只相当于一种财产租赁。
光船租船是指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定期限,但船舶所有人提供的是空船,承租人要自己任命船长、配备船员,负责船员的给养和船舶(经营管理所需的一切费用)。也就是说,船舶所有人在租期内除了收取租金外,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因此,一些不愿经营船舶运输业务,或者缺乏经营管理船舶经验的船的所有人也可将自己的船舶以光船租船的方式出租,虽然这样的利润不高,但船舶所有人可以取得固定的租金收入。
对回收投资是有租船的特点是:船舶所有人只提供一艘空船,全部船员由承租人配备并听从承租人的指挥,承租人负责船舶的经营及营运工作,并承担在租期内的时间损失,即承租人不能“停租”;除船舶的资本费用外,承租人承担船舶的全部固定的及变动的费用;租金按船舶的装载能力、租期及商定的租金率计算。光船租船是通过船舶所有人与承租人订立光船租船合同,由船舶所有人将船舶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船舶所有人仍然保留船舶的所有权。
光船租船的特点是:
1)船舶所有人只提供一艘空船。
2)全部船员由承租人配备并听从承租人的指挥。
3)承租人负责船舶的经营及营运调度工作,并承担在租期内的时间损失,即承租人不能"停租"。
4)除船舶的资本费用外,承租人承担船舶的全部固定的及变动的费用。
5)租金按船舶的装载能力、租期及商定的租金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