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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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税(Interest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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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税是“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简称,主要指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始于1950年,当年颁布的《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征收10%(后降为5%)的所得税,1959年利息税停征,1999年再次恢复征收。开征税率为20%。目前利息税税率为20%,2005年国家利息税征收357亿元,占财政收入1.1%。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8月15日起,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的适用税率由现行的20%调减为5%。2008年10月9日,国务院决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停征收个人所得税[1]。
在当前国内负利率状况下,取消和减低利息税征收已箭在弦上,如果这一政策实施,对股市影响偏好。减税会刺激居民消费,并带动相关公司业绩增长。但如果这一政策实施的背景是为打击通货膨胀,取消利息税很有可能是加息的前奏,理论上会给股市带来负面影响。
关于利息税的存废之争,已经持续多年。针对这一问题,财政部在2006年5月就发文为利息税正名。财政部专家称,“税种的首位功能是组织财政收入,其调节功能只是派生的,后者不能凌驾于前者之上。”利息税由银行代扣代缴,征收管理比较简便,征税成本低。利息税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稳定来源之一,2004年国家征收利息税320多亿元,占全部财政收入的1.28%。若想立刻取消,必将损害国家财政和银行系统的既得利益,这应该是影响取消利息税最重要的原因。
另外,财政部专家称,“征收利息所得税有利于更大范围公平的实现。”在大多数存款为少数人拥有的情况下(有研究报告称,20%的人拥有80%的存款),即便是税率一刀切,没有起征点,利息所得税仍能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存款多的,多缴税;存款少的,少缴税,仍然符合公平纳税的原则。而且,通过利息所得税组织的财政收入用于“三农”、用于低收入阶层、用于向中西部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能更有效地促进社会公平。
恢复征收利息税的理由有二:一是为了抑制储蓄的过快增长,“把储蓄赶出去”,刺激居民消费和投资;二是为了缩减贫富差距。
利息税的征收对抑制储蓄的增长几乎没有任何作用。相关数据清晰地表明了这一点。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在2000年只有60000亿元,利息税收入150亿元。2001年储蓄存款余额为70000亿元,增长比率为16.7%,利息税收入为279亿元。2002年储蓄率增长比率达到24.29%,而在2003 年更是达到最高增长比率26.44%。同样,利息税也就逐年增加,2004年利息收入达到320亿元。储蓄率从2000年到2004年,每年都以10%以上的比率递增。这说明,征收利息税无法阻止储蓄的增长。大量调查表明,居民储蓄的目的并不是单纯的为了“吃利息”,而是由于对预期收入不确定性和未来支出不确定性的预防,目的是为日后养老、子女教育、防范失业等做准备,不论利息税多高,这些储蓄都不会有明显减少。利息税对分流储蓄的作用因此而变得无效。
利息税的增收同样也没有能够达到刺激消费的目的。从1996年到2004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可以查到,居民消费由1996年的32152.3亿元逐年递增,到2004年已经达到58994.5亿元。居民最终消费构成在1996年最高为80.4%,到1999年下降为79.1%。2000年由78.6%下降到2004年的78.2%。这说明,尽管居民消费绝对数每年递增,观察消费构成就可以看到;在开征利息税后,居民消费再也没达到1998年以前的水平,农村居民消费更是逐年减少。当然利息税只是影响消费的一个因素,不能一概而论,但至少可以证明,政府试图通过征收利息税来刺激消费的目的收效甚微。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如果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再加上利息税,很多时候存款实际上已经是负利率,这等于间接减少了居民收入,而增加居民收入从来都是刺激消费的强大推动力量,开征利息税等于反其道而行之。
利息税也没有能够缩减贫富差距,相反,从开征利息税至今,恰是我国贫富差距以更快速度拉大的时期。我国的储蓄状况是,80%的人拥有20%的存款,而我国的利息税征收既没有采用世界各国通行的所得税收优惠原则,也没有采取累进税率的规则,而是按照20%的比例“一刀切”征收,这对富人的影响有限,而对穷人尤其拥有预防性储蓄的损害则比较大,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妨害了社会公平。
利息税的主要承担者是广大中低收入民众,这是由于在中国的投资渠道比较缺乏,股票期货市场不完善,没有相对完整的风险管理机制,导致绝大多数中低收入者的储蓄只能存入银行,不敢进行风险投资获取较大收益。富裕阶层的钱除了保障其优越的生活开支以外,剩余的钱要么投入再生产,炒股或者房地产,几乎不会用于储蓄。征收利息税更是让富裕阶层极少存款,所以利息税对这部分民众影响很小,利息税主要还是中低收入者的负担。
08年孳生的利息还是继续征5%的利息税是什么意思?如果把08年之前的存款全部取出再重新存入是不是就不征收了?还是说不取出银行会自动区分08年前后的利息,之前的收税,之后的就不收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