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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同时,按月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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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分类: 人力资源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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