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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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目前它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超级短期融资券等。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简称为债务融资工具。
- 融资工具发行参与方包括主承销商、评级公司、增信机构、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需要对发行的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并对企业和融资工具进行评级,主承销商负责撰写募集说明书,安排企业进行信息披露等工作;
1、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规定制作申请文件。
2、主承销商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荐,并负责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3、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受理符合要求的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下达注册通知书,并核定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最高余额。
4、债务融资工具由主承销商进行承销,需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
5、企业在当期融资券发行前5个工作日,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当期融资券的募集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材料。
6、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结束,发行企业在完成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公布发行情况。
1、具有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格的金融机构作为公司此次发行的推荐人和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将作为各中介机构的协调人,协助发行人制作并申报材料、组建承销团,与各监管机构沟通;现阶段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一般由银行担任。
2、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出具评级报告及跟踪安排说明。
3、聘请律师对本次发行的合法性、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4、出具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意见全文。
产品定义: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英文简称:CP,Commercial Paper)
产品解析:
1.发行主体:非金融企业
2.发行规模: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3.发行期限: 1年以内,根据交易商协会指引,一般标准期限为3、6、9或12个月。
4.募集资金用途: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且在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5.发行注册方式:一次注册,一次或分期发行,一般按企业信用发行,无需抵押、担保。
产品定义: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英文简称:MTN,Medium-term Note )
产品解析:
1.发行主体:非金融企业
2.发行规模: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3.发行期限:未有硬性规定,从已发行的中期票据看,大多数集中在3-5年。
4.募集资金用途: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在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5.发行注册方式:一次注册,一次或分期发行,一般按企业信用发行,无需抵押、担保。
产品定义:是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产品解析:
1.发行主体:中小非金融企业,可由2-10家中小企业组成,参与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清晰,各企业的偿付责任明确。允许发行企业独立负债并按负债数额享有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发行企业之间需根据承担的责任不同,明确约定彼此之间的法律关系,如连带责任、部分连带责任、独立负债等。
2.发行规模:单只不超过10亿元,单个发行企业不超过2亿元,单个企业不超过其净资产40%。
3.发行期限:未有硬性规定,主承销商和发行企业结合市场环境协商确定,一般按3、6、9月或1年(含)以上以年为单位的整数期限。
4.募集资金用途: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募集的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5.发行注册方式:一次注册、一次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