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济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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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济责任制是指在国家宏观管理与调节下,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通过承包形式,引入竞争机制,把责、权、利紧密结合起来,明确国家、企业和职工经济利益关系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企业经济责任制是在企业经济核算制,局(厂)长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适合我国国情的一种新型的经济管理制度。它包括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局(厂)长负责制和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等。各种经济责任制都应采取层层承包形式,把竞争机制引入企业内部,通过局(厂)长承包和企业全体职工承包,把企业经营者的权威和职工的主人翁地位统一起来,既理顺了国家和企业的关系,又理顺了企业内部的经济关系。
企业经济责任制的基本特点[1]
企业经济责任制的基本特点就是责、权、利紧密结合。责,即经济责任,主管部门、企业、车间(科室)、班组和职工在经济上层层对国家负责;同时,国家对企业、企业对职工也要负责,这是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基本前提。权,即经济权利,正确划分国家与企业和企业内部的经济权限,给予企业必要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和职工管理企业的民主权利,这是保证完善经济责任制的必要条件。利,即经济利益,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的经济利益关系,把企业和职工完成经济责任的情况同他们的经济利益直接联系起来,认真实行按劳分配原则,这是促使企业和职工努力完成对国家的经济责任的经济动力。
企业经济责任制的范围[2]
企业经济责任制的范围包括3个方面:
1.国家与企业之间的经济责任制。根据国家统一计划的要求,以及有关政策、法令的规定,确定国家和企业之间的经济责任制。企业应当承担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经济责任,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为国家提供优质适销的产品和更多的积累;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和监督,以正当的手段和途径,取得经济效益。国家为企业完成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引导企业提高质量,增加品种,讲求经济效益;给予企业一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按照完成经济责任制的情况给企业一定的经济利益。
2.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即在企业内部建立和健全生产,销售、技术、财务、劳动等各项专业责任制和领导干部、技职人员、工人的岗位责任制,确定各岗位的考核标准,并通过全面的经济核算来考核经济效果;实行经济责任制、经济效果同职工经济利益直接联系的劳动报酬等。
3.企业之间的经济责任制。工业企业要实现自己的经济责任,在设备、原材料、动力的供应,产品销售,资金提供,劳动力分配等方面,都需要其他企业的密切配合。因此,企业之间必须建立经济责任制。这种经济责任制一般采取有关方面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合同的形式。
企业经济责任制中经济利益的分配形式。从企业同国家的分配关系看,基本形式是以税代利,有些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盈亏包干等过渡形式。在企业内部的分配关系方面,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1.指标分解,计分计奖;2.计件工资,包括超额计件工资;3.定包奖;4.浮动工资;5.内部经济合同制等。
企业经济责任制实施的原则:
- 全面完成国家计划,按社会需要组织生产。
- 成本只能降低,不能提高。
- 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逐年有所增长。
- 职工收入的总水平,只能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稳步增长。
- 奖罚分明,有奖有罚。
- 加强领导,加强国家监督,有强有力的政治思想工作做保证。
- 是否全面完成国家计划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
- 经济效果是否有明显的提高。
- 是否在保证国家多得的前提下,兼顾国家、企业、职工的三者利益。
- 职工之间是否贯彻了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 各项规章制度、基础工作是否建立,健全起来。
- 是否遵守国家的各项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