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理论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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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理论认为,企业中的股东与债权人和管理当局之间符合代理关系,为了减少这种代理关系下的代理成本,委托代理双方签订一系列契约,契约条款的实施需要外部独立第三方的监督,所以就产生了对独立审计的需要。因此具有良好声誉的独立审计师在审计工作中既代表委托人的利益,也代表代理人的利益。审计的本质在于促进股东利益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利益达到最大化。
1、代理成本包括三种:
其一,委托人监督和激励代理人、使代理人为委托人的利益尽力而发生的成本;
其二,代理人为担保不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而支付的成本,或者对委托人遭受损害的补偿成本;
其三,即便发生了监督和担保成本,代理人的决策与使委托人效用最大化的决策仍会有差异,由此造成的委托人的利益损失,称为“剩余损失”。
代理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包括与股东的、与经营者、债权人、雇员的、而且还有与供应商和客户等的契约关系)的连结,企业中的相关各方存在相互抵触的利益冲突。企业中的股东与债权人和管理当局之间完全符合代理关系。
(1)企业的股东与债权人和管理当局的目标函数并不总是一致,他们在组织设置与契约关系框架内追求各自特定的目标.
(2)在出现利益抵触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出资者可以通过监督方式使管理当局与自己的目标趋于一致。
(3)随着代理理论的发展,出现了新问题,由于管理部门的报酬与其绩效相挂钩,投资人可通过减少报酬的方式,允许管理人员有偏离投资人利益的范围和自由。可以看出,在代理理论中,对审计需求已不是财产所有者的单方需求,而已成为财产所有者和财产经营者的共同需求。
(4)实证研究为代理理论提供了支持。可以说,审计的确能够促使出资者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利益达到最大化,审计的出现是社会选择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