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价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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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定率是指以应税消费品的价格为计税依据, 并按一定百分比税率计税的方法。
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或者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其计算公式为: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1)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销售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随同应税消费品出售的单独计价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计入应税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包装物押金不包括在销售额之内,但是押金期限超过一年或者逾期后没收的押金要计入应税销售额。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销售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以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计算公式: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金)。
根据商品销售价格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征税,从量定额是指根据商品销售数量和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征税。消费税根据不同的税目或子目确定相应的税率或单位税额。在从价定率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适用的税率两个因素。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谓价外费用是指在价格以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下列款项:
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