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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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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人民币的流通)

目录

什么是人民币流通

  人民币流通是指人民币现金进行的货币收支活动。

人民币的流通和保护

  1、各金融机构应根据合理需要的原则,办理人民币的券别调剂业务。

  2、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

  3、禁止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4、人民币样币禁止流通。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刷、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6、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携带人民币实行限额管理

  7、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走私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人民币流通可能发生的变化

  (1)外汇收支对人民币流通的影响

  ①外汇收支的变动。开放条件下,我国的对外经济关系主要反映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国际收支在多数情况下表现为一种外汇收支,其本身就是一种相对独立的货币收支过程。但是它与人民币流通有着密切联系。

  ②)国际储备的变动。我国实行相对稳定的汇率制度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兑换实行的是银行售汇结汇制,因此对外经济往来而形成的某一时期的外汇收支顺差,国际储备增加,会导致人民币供给量的增加,反之则相反。

  ③人民币汇率水平变动。如果人民币汇率下调,同样的外汇收入相应地要多供应人民币。

  ④即使在外汇收入平衡、外汇储备不变的情况下,外汇收支也可能在结构上影响人民币流通。如果外汇收入主要依靠压缩国内消费品,而进口主要是生产技术,那么则可能给国内消费品市场和现金流通带来压力。

  (2)资金融通对人民币流通的影响

  在国外发行债券,向国外借款和吸收存款,以及在国内吸收外币存款都会形成外汇收入。由此增加的外汇收入,如果以信贷方式贷给经济单位,则不会引起国内的货币投放而增加货币流通数量。如果不是以信贷的方式而是以出卖的方式售给经济单位,则可能会影响货币流通,这取决于购买外汇的资金来源。如果购买外汇的资金来源是已经处于流通的货币,那么由于银行的出售会使货币流回银行,从而减少流通中的货币量;如果购买外汇的资金来源是银行贷款,则流通中的货币量不发生变化,因为由贷款而投放的货币又由出售外汇而流回银行。

  向国外借款,在国外发行债券,在国外吸收存款,都需要还本付息,因而在还本付息时都要增加外汇支出。作为还本付息支出的外汇,如果直接来自国外,则不增减国内货币流通量。如果靠国内银行提供,则对国内货币流通的影响要看是以信用方式提供还是以买卖方式提供,而且要看买汇的资金来源。国内经济单位无论以什么方式获得外汇,外汇都是以世界货币来使用的。如果用于购买商品运回国内,则会增加进口,使国内商品供应增加,从而增大货币回流的能力。

  (3)外汇对货币流通的间接影响

  外汇对货币流通的间接影响,主要源于使用外汇的配套资金的增加,从而引起货币投放的增加,如利用外资建设某一项目,在使用外来投资过程中,相应的需要本币的投放。利用外资需要配套资金对货币流通的影响是额外增加对商品的需求。假设在没有引进外资的情况下,社会对商品的需求是平衡的,而现在由于引进外资需要国内提供商品配套,则自然使商品的供求存在缺口

人民币流通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

  人民币流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环节.即人民银行环节、金融机构环节和社会环节。

  (一)人民币流通中呈现出主币多、辅币少的结构性矛盾

  据调查,当前除部分大中城市辅币流通正常外.大部分中小城市和农村乡镇地区辅币流通量偏小.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形成小票紧缺,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老百姓生活的正常秩序,导致我国部分城市和地区已经出现专门以换辅币谋利的人员。

  (二)人民币券别众多,版别混杂。

  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在市场流通的人民币主要为第四套和第五套人民币,券别共有24种。第四套、第五套人民币的共同在市场流通,不利于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管理工作,不利于金融机构现金整点、清分和缴库工作,并且给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识别假币增添了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三)人民币管理工作“头重脚轻”日益突出。

  人民银行地市级以上的分支机构有专门负责人民币发行、管理部门,县级人民银行此项工作则由其他部门人员兼职.当前人民银行县支行发行库已多数按区域进行撤并、整合,这种“倒金字塔”的工作管理模式导致人民币管理办法难以真正在基层得到落实.已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金融机构没有发挥促进人民币流通工作应有的义务。

  具体表现在:一是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拒绝兑换残损人民币的现象较多:二是金融机构临柜人员拒绝为客户鉴定人民币真伪;三是部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未配备验钞机与客户的假币纠纷较多:四是部分金融机构存在拒办客户大量存辅币业务。

  (五)人民币损毁现象严重。

  损毁人民币、不爱护人民币,是缺乏社会公德和法律意识的表现。人民币作为我国的法定货币.已被纳入法制保护范畴,在公布的《中国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爱护人民币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故意损毁人民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都应受到法律处罚。但在现实生活中不注意人民币的保存致使人民币损毁或故意损毁人民币的现象还十分普遍。

  (六)人民币制假、贩假犯罪活动日益猖獗。

  目前.制假人民币犯罪主要呈以下特点:一是人民币制假犯罪组织化,仿真程度提高,券别趋于多样化。近年来,犯罪分子在假币在印刷制作上技术性和欺骗性更高,小到1元硬币,大到百元纸钞,部分已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同时,其组织性化程度不断提高,部分巳发展形成购、运、售和使用分工合作的封闭式组织体系,这使其隐蔽性和市场破坏性大大增加,使得案犯往往难于被发现,增加了打击难度;二是城市和农村交汇处成为假币“集散地”。农村和城乡交汇处是假币犯罪活动的猖獗地带.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农民识别能力有限和贪图发财的弱点。使用假币高价收购农副产品或者直接向他们出售假币,从而将大量假币投向农村,以致农村区域的假币流通量快速增长.假币存量逐年积多。

人民币流通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1]

  (一)人民币管理体系不完善。

  人民币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专门的组织机构、专职的人员和专项经费用才能得以正常运转。需要一个务实的指导思想、一整套完备的制度、严密的操作规程、科学的监控指标体系才能管理到位。然而,目前人民币管理体系尚不完备,很多方面还是靠感觉、凭经验、发文件在操作,人民币管理规律性的东西并没有挖掘、总结出来.人民币管理工作总是处于被动应付状态。

  (二)造成主辅币供求失衡的主要原因有两点。

  一是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业务定位在大中城市,县市和广大农村乡镇城区机构和营业网点呈萎缩状态,加上基层金融机构库容小.在货币投放过程中对本地区经济发展和小面额货币的实际需求考虑不足,往往对大面额票币投放多,对小面额货币投放少:二是硬币沉淀严重。因硬币较重,面额小,不便于携带和容易丢失和学生储蓄等原因而沉淀下来: 三是大型集贸市场、超市、客运公司以及部分商家由于经营的需要,囤积硬币。

  (三)人民币反假宣传不到位,社会公众反假币整体意识未提高。

  一是宣传面较窄。以往的人民币反假币宣传主要集中在城区,对农宣传极为不够,有的地方根本未曾涉及.近八成的人成缺乏假币辨别能力,防范意识也较差;二是社会公众反假币意识普遍不高。大部分居民收到假币后不是主动上缴,而是想方设法将其用出;三是假币处理方法告知不清。以致部分人收到假币后不知作何处理。(

  (四)反假币合力未形成。

  打击力度不够。打击和堵截假币需要金融机构和公安等部门多方面的配合。而目前这方面的协调机制较为欠缺。一是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储业务时。为避免麻烦和纠纷.在发现假币没有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的授权予以没收,对发现的大宗假币线索未履行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义务:二是案件侦破与审判的协调性不够。犯罪公诉和审判力度不大。从近年假币犯案的审判结果看,呈现出“公安抓人。检察、法院放人”的局面.大部分案犯在缴纳罚款后得以轻判或判缓。使得假币犯罪活动肆无忌惮。三是反假币工作没有社会各阶层的共同参与。联合反假体系尚未形成。

人民币流通问题的解决建议[1]

  (一)探索和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民币投放结构体系。

  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经济、金融发展和运行的趋势预测和分析.探索和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民币币种投放结构,以适应货币流通规律的客观要求。一是加强发行基金的调拨力度及发行基金结构的调整力度。确保现金供应和顺畅流通。二是根据市场的需求。合理摆布人民币投放,并调剂各种券别的比例结构,树立超前服务意识,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二是加快第四套人民币回笼速度,加大第五套人民币的发行和投放.实现第五套人民币单一流通;三是积极创造条件搞好硬币流通的环境建设。提高硬币防伪性能,疏通硬币流通渠道,改造和完善硬币自动服务及清分、包装设施逐步实现小面额货币的硬币化。

  (二)采取措施解决辅币短缺的问题。

  一是加大辅币投放和回笼力度。各金融机构按照规定不得拒绝办理辅币存储业务,要面向社会开展无偿兑换零币业务,激活存量,尽量减少硬币的沉淀数量.提高硬币回笼率和使用率,让沉淀的硬币尽快流通起来;二是做好市场调研,平衡主辅币。人民银行要定期开展市场辅币需求量调查,按照货币流通市场的实际需要,做到“有的放矢”.适时调拨。在小面额货币投放过程中应侧重对农村市场供应,保证农村市场对小面额货币的合理需求;三是农村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市场小面额货币的投放力度。纠正在小面额货币投放过程中重城镇,轻农村的做法。同时要做好小面额货币的回笼和调剂工作。尽快缓解农村市场主辅币比例失调的矛盾。

  (三)认真做好残币回笼工作。

  一是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人民币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无偿为群众兑换残币的职责,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加大残币回收力度.积极开办残币兑换业务,做好残币回笼工作;二是要加强对农村银行机构出纳人员的人民币兑换业务培训。学好用好《不易流通人民币的挑剔标准》和<残损人民币兑换办法>.正确掌握残币兑换标准.提高出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三是人民银行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缴存款的管理,加强钱捆质量检查,严把入库关,对回笼的钱捆按照“五好钱捆”的标准严格要求,对不达标的钱捆,要采取拒收入库的办法,退回重新整点。

  (四)开展人民币知识普及工作。

  一是加大人民币法制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知晓故意破坏和损毁人民币是违法行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树立“爱护人民币光荣、损毁人民币可耻”的观念,形成一个全社会都来爱护和保护人民币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反假人民币的宣传力度。认真分析和及时解决反假币宣传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扫除反假币宣传工作中的盲区,全面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辨别假币的能力,加强对减少群众在经济活动中因误收假币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创造安全,稳定的人民币流通环境。

  (五)加强对金融机构履责行为的监管。

  一是人民银行管理部门要运用法律手段,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加大金融机构违反<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行为的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金融机构“拒绝兑换残损人民币、拒绝收存零币、拒绝鉴定人民币真伪”的违规行为。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承诺,金融机构有违反<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行为的,群众可以举报,人民银行一经查实,按<人民币管理务例>第四十二务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二是要督促金融机构在营业网点配备基本的假币鉴别仪器,无偿为公众提供服务,把营业网点作为反假人民币的主阵地:三是人民银行要完善和落实反假币奖励制度,设立反假币专项经费。充分调动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收缴假币的积极性.不断规范假币收缴和解缴程序,使反假人民币工作制度化

  (六)建立反假联动机制,促进反假币合力形成。

  一是人民银行要积极协调公安司法部门及金融机构反假人民币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反假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统一行动,保证反假币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要加强假币案侦破、公诉和审判的联动,做到除恶务尽。公安部门要认真研究犯罪动向,开展专案战役,检查嫌疑人员,持续加强对假币运输、购销案件的侦破和对犯罪分子的追逃;检察机关要加强假币嫌疑犯的批捕和起诉;法院要做好假币罪案的审判工作,加大量刑力度。让不法分子得到应有严惩;三是建立假币信息情报站。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假币犯罪活动,加强对假币犯罪的举报受理工作。坚决抵制非法使用假币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防假币进入流通领域。

参考文献

  1. 1.0 1.1 1.2 王金权.人民币流通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5卷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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