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流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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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人才流动制度[1]
人才流动制度是指约束人才流动的各种行为规范,包括宏观层面的人才流动制度和微观层面的人才流动制度,两者相互影响,互为补充。宏观层面的人才流动制度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一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基本的社会制度;二是政府为达到社会治理的目的,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情况制定的限制或鼓励人才流动的制度,主要包括就业政策、用工制度、身份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人才流动中介组织建设规范、政府人事管理制度等内容。微观层面的人才流动制度是指人才所处组织中的人事人才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才的聘用与管理、人才的薪酬与激励、人才的保障、人才的淘汰等规定。
完善人才流动制度的构建[2]
人才流动制度做到人才合理流动,应逐步完善以下几项制度:
- 1.聘任制。
聘任制主要实用科研技术单位或专业知识较强的岗位。专业人才受聘后要规定受聘任年限并发给聘书,明确在受聘期间应享受的岗位津贴或奖金。
- 2.招聘制。
它是用人单位公开发布需求某类人才的启事,是人才交流、社会招贤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好形式,是组织调配的一种辅助手段。某些单位需要优秀的技术、管理、经营人才.招聘是选贤任能的有效办法。提出招聘人才的单位必须具备三项条件:一是单位确需的某种人才;二是单位编制没有满员;三是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招聘要经过严格的考试,试题和评分可由招聘委员会或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录取书可由所在省、市干部(人事)部门或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通知录取者本人及其单位。
- 3.合同制。
它是用人单位和被任用者通过签订合同方式确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合同的签订,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合同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工作岗位、职责和任务;二是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三是聘用期限;四是变更合同的条件及双方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五是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合同的内容。不得与党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否则,视为无效。非计划调配的人才流动可采用合同制,如科研协作、讲学、技术顾问、借调、会战等等。
- 4.退休聘任制。
随着人员退休制度的实行,我国每年都有大批科技人员离开科技专业岗位,他们具有丰富的科技和管理经验,在他们健康状况较好的情况下,可以聘请到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指导、各类咨询机构的顾问和其他辅助工作,这是很有益的智力流动。
- 5.辞职、退职制。
科技人才要按照合理的方向流动。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学非所用或闲置不用。要求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和单位去,经过本人申请,符合人才流动政策的,经有关部门调查属实和批准,可以办理辞职或退职手续,以发挥这些人才的作用。
人才流动是每个社会形态发展所必须的,要大力宣传实行人才合理流动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科学性。从我国的实际出发,使人才流动更加合理化、高效化、灵活化,为建立人才最佳结构,充分发挥人才的最佳效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