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金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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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金融政策是产业内部或以产业群体为对象的金融政策。
1、确立企业融资基础。
首先是要有可靠的资本金制度。 一个企业在设立之时,以及在企业不断成长之中,必须要有最低资本金。资本金在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越高,企业的融资信誉、防风险能力、资产盈利率就越高。其次,要有资金积累机制,逐步形成企业内部的资本积累。如企业内部的分配、盈余公积、基金提留等,都是企业融资的实力所在。企业资本金的规模和比例,是银行贷款时必须考察的条件。
2、维护资金的基本职能。
企业所自有的和借入的资金, 都有同一的基本职能,就是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补偿性和增值性,通俗地说,就是要坚持钱出去物回来、物出去钱回来,借钱要还,用钱有息。这种职能,应该体现在企业全部融资的投资过程中。
3、融资和投资方式的选择。
包括企业资产重置安排、 资产结构安排、长期投资方向的安排、融资渠道的安排等等。这既是企业金融政策的体现,又是实施政策的结果。
4、资本预算与评估标准。
一项投资或一笔融资, 一般要考虑到三个因素:一是资金的全部现金流量,什么时候把资金用出去最合适,什么时候能按预定目标流回,要有充分的保证。二是资金的时间价值,国际上的惯例是用复利来计算资本的实际报酬。三是在多种可能的投资和融资方式中,要选择对企业最能带来效益的投资和融资方式。超越成本临界点和盈利临界的投资和融资,一般说来必须作出特殊评估。
产业金融政策有关政策[1]
一是薄弱产业的金融保护政策。
有些产业,是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产业。这种产业的融资能力比较低,在宏观经济管理上如果不给予一定的保护,就会造成负面效应。最典型的是农业的发展问题,没有足够的金融环境,农业就难以现代化。
在国民经济中,有些产业投资大、周期长、资金盈利率相对比较低,所以一般商业银行不愿意提供贷款。如铁路、公路、港口和林牧业基地开发,需要的资金多、风险大,单个投资者无法提供融资;国家从社会角度考虑又不愿意让利益集团控制这些产业。然而国家财政本身财力有限,每年可提供的数额又不稳定,使这些产业陷入了困境。因此,发展这些基础产业,必须有特定的产业金融政策,为它们进入金融市场筹资创造金融环境条件。
三是产业集团化和区域化的金融协调政策。
我国金融体系的组织结构是以条块分立为特征的,同产业的集团化和区域化有尖锐的矛盾。产业集团内的企业分布在许多地区,资金的融通和结算往往受阻于条块分割的金融障碍。而区域经济的发展,又要求提供成套成片的金融服务。这些问题,单靠个别企业和个别金融机构是不可能解决的,因此,必须要有宏观的金融协调政策。当前,不少行业和地方,企图设立行业性的金融机构,如银行、财务公司、保险公司、投资公司等等,以便为产业集团或区域经济提供全面的直接的金融服务。这种设想,有客观上的必要性,但缺少充分的可行性。因为单个金融机构的服务覆盖面和金融工具毕竟有限,不可能达到规模效益和区域效益,最为现实的选择是强化金融协调政策。
四是多层面的金融组织结构政策。
有些产业群体,受规模和技术水平的限制,资金实力比较脆弱,国家又不可能给予特殊的金融优惠政策,很容易受社会挤压。如目前的乡镇企业和城市中小企业,它们所需要的金融服务难以得到满足,也是当前金融秩序中涉及问题较多的领域。对这类产业群体,依靠大银行提供服务是有困难的。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大银行在处理大户与小户的关系中,往往出现以大压小或以小吃大的现象,造成了产业发展中的政策性波动。不少国家对这些小产业群体,专门组建了中小企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公库等金融机构来为它们提供稳定的金融服务。
五是相互配合的财政金融政策。
从根本上讲,没有相应的财政政策,产业金融政策也难以发挥作用。如企业的折旧政策、红利分配政策、风险基金提留政策、保险费率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