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要目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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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要目标法也称综合纲要法,又称专项纲要法,是指打破部门和地区的界限,把长期计划中具有全局性或影响较大的问题列为专项进行安排的一种计划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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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要目标法的主要内容[1]
纲要目标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纲要的目标和任务,如生产指标、生产技术保证、资源保证、文化福利、干部培训、经济措施、组织管理、时间因素与效果计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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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要目标法的特点[2]
纲要目标法特点是:
- 有确定的综合性目标及完成期限,并规定出共同执行者,以确保计划的完成;
- 要制定出一整套保证措施体系,有专项资源和资金保证;
- 最后要评价规划目标实施的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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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要目标法的步骤[3]
纲要目标法实施的基本过程是:确定计划目标,制定完成目标的措施,提供物资、资金和劳动力保证,确定执行者,估算最终技术经济效果。在计划工作中,首先利用纲要目标法制定综合纲要,然后再根据综合纲要编制长期计划的各个部分,综合纲要成为长期计划的中心环节和基础,对国家经济起定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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