綱要目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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綱要目標法也稱綜合綱要法,又稱專項綱要法,是指打破部門和地區的界限,把長期計劃中具有全局性或影響較大的問題列為專項進行安排的一種計劃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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綱要目標法的主要內容[1]
綱要目標法的主要內容包括綱要的目標和任務,如生產指標、生產技術保證、資源保證、文化福利、幹部培訓、經濟措施、組織管理、時間因素與效果計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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綱要目標法的特點[2]
綱要目標法特點是:
- 有確定的綜合性目標及完成期限,並規定出共同執行者,以確保計劃的完成;
- 要制定出一整套保證措施體系,有專項資源和資金保證;
- 最後要評價規劃目標實施的最終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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綱要目標法的步驟[3]
綱要目標法實施的基本過程是:確定計劃目標,制定完成目標的措施,提供物資、資金和勞動力保證,確定執行者,估算最終技術經濟效果。在計劃工作中,首先利用綱要目標法制定綜合綱要,然後再根據綜合綱要編製長期計劃的各個部分,綜合綱要成為長期計劃的中心環節和基礎,對國家經濟起定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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